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据报道,国家能源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已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这项能源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后将上报国务院审定。在此之前,可再生能源寻求配额制已将近10年。那么配额制的出台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哪些裨益?
什么是配额制政策?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规定。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占有一定的比例,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按照《考核办法》,国家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纳入配额制考核范围,具体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技术,具备规模化发展的主要是前3项。
根据方案,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区域输送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受端地区,不再计入送端地区。
新政策将有哪些亮点?
配额指标整体提高
在方案初稿中,全国被分为4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地区,最低标准为1%,最高为15%。而《考核办法》则予以整体提高,并将不同省、市、区按地理位置,划分为6个区域,明确了各省、市、区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
责任主体多元
根据《考核办法》,各省级政府和国家及省级电网企业共同承担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责任。
地方政府承担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国家电网企业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承担领导责任。各主要可再生能源电力经营企业按项目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投资的责任,履行高效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的义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权益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投资企业(集团)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投资和生产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并按年度公布监测评价报告。
完不成目标将挨罚
《考核办法》将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对在考核期未达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基本指标或在年度中进展明显滞后的省、市、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暂停下达或减少其化石能源电力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等措施,有效调整有关地区的能源结构。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基本指标的省、市、区及所隶属的国家电网企业应向国务院作出专门报告。
对于在考核期超过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基本指标的省、市、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对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行考核时,将超过基本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电力消费量等价值折算成节能量,不计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