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重组约定业绩不达标,股东进行补偿,乃当前资本市场司空见惯之事;而股价未达标,股东践诺增持,则实为罕见。而新大新材便是典型案例。
控股股东增持720万股
新大新材9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9月3日至9月1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720.0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增持均价为9.99元。
本次增持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为23.4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事项完成后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本次增持事项中获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08663322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1%,加上其一致行动人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188.0751万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为21.99%,变动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加上其一致行动人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188.0751万股合计持股比例达23.4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半年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曾进行过一轮增持。查看新大新材此前公告,3月17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501.611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平均买入价格9.24元/股。2014年3月18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598.387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平均买入价格9.46元/股。合计增持股份数占重组前公司股本(36400万股)的3.02%,占目前总股本的2.19%。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事项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本次增持事项中获得的股份。
实乃践诺之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增持行动非一般增持行动,此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践诺之举。
据了解,早在2012年12月,新大新材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等持有的易成新材100%股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变身新大新材第一大股东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就曾作出承诺,“自重组事项完成之日(即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新大新材新增股份完成发行之日)起10个月内,若新大新材股价未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元/股,则本公司自第10个月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新大新材股份不低于重组事项完成前新大新材股份总数的3%。
彼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还承诺,自重组事项完成之日(即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新大新材新增股份完成发行之日)起15个月内,若新大新材股价未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元/股,则本公司自第15个月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新大新材股份不低于重组事项完成前新大新材股份总数的5%。”
新大新材11日在公告中阐述,本次重组事项完成之日为2013年5月16日。自重组完成15个月内(截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股价未出现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元/股情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即按照出具的承诺履行了股票增持计划。
公司表示,截至目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20.007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占重组前公司股份(36400万股)的5%,履行了其在资产重组时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承诺。
原标题:股价不“达标” 新大新材控股股东践诺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