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规定:
1、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欣盛光电90%的股权。完成股权收购后,甲乙双方将依据欣盛光电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股权比例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增资。其中,甲方增资到1.494亿元,乙方增资到0.166亿元。
2、双方在完成欣盛光电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后,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由甲方指定有相关资质的EPC公司(以下称“EPC承包方”)与欣盛光电签署欣盛科左中旗一期及二期第一阶段共计70MW项目的EPC承包合同。同时,EPC承包方与乙方指定的项目分包方签订欣盛科左中旗一期及二期第一阶段共计70MW项目的工程分包合同。
3、本协议项下项目建成正式并网投运后,在同等市场条件下,欣盛光电应优先委托乙方进行电站项目后期不少于五年的运维工作。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