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优惠政策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过近4年的讨论,终于出炉。此前受资本市场热捧的煤化工遭遇“冷落”。
9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 《目录》最终版本,并计划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西部大开发范围内的12个省区市,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成为鼓励产业中的重点。
记者注意到,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成为《目录》鼓励产业中的重点,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产业亦在当中。而12个西部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涉及能源装备相关产业,其中有9个地区涉及太阳能、风能和核能设备。
此外,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在重庆、云南、广西、青海等多地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入列。
不过,在今年4月发布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贵州和云南都列入了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煤化工项目,但公布的终稿中都被取消,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煤化工项目将不能享受所得税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红利。
“煤化工项目盲目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本。”化工专家、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卫东表示,近几年西部地区煤化工产能过剩、产品结构趋同等问题凸显,《目录》释放了产业调整信号。郭卫东同时指出,西部地区煤化工发展空间和前景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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