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有关并网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精神,现将省内部分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9.5兆瓦)、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一期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70兆瓦)、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中能产业园有限公司肃南县柳园墩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0兆瓦)、甘肃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台高崖子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9兆瓦)、甘肃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台高崖子滩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40兆瓦)上网电价,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
二、该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光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三、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