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5)相关资信证明(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再次申报补助只需提交《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组织申报,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供电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确定申请奖补资金,并于每年2月20日前联合将奖补资金申请函(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和佛山供电局。
(三)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各区申报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佛山供电局对资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确定的奖补名单及由市级承担的奖补金额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供电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联合下达年度奖补资金使用计划。
(五)市财政局按照年度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将应由市级承担的资金拨付给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连同区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兑付给企业。
五、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一)奖补资金必须严格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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