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江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预报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将建成“一个业务系统、一个试验基地”。“一个业务系统”即开发出江西省光伏发电监测预报服务系统,提供三天以内逐小时光伏发电量(功率)及太阳辐射量预报产品,对分布式电站和并网光伏发电厂分别提供不同的业务服务产品。“一个试验基地”即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观测示范基地,观测采集光伏发电产品在不同云天状况下、不同季节、不同方位的输出功率、发电量等连续数据,用以评估产品的性能,提供安装、运行建议。
江西光伏发电预报服务系统项目获省能源局项目支持
据介绍,“江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预报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将建成“一个业务系统、一个试验基地”。“一个业务系统”即开发出江西省光伏发电监测预报服务系统,提供三天以内逐小时光伏发电量(功率)及太阳辐射量预报产品,对分布式电站和并网光伏发电厂分别提供不同的业务服务产品。“一个试验基地”即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观测示范基地,观测采集光伏发电产品在不同云天状况下、不同季节、不同方位的输出功率、发电量等连续数据,用以评估产品的性能,提供安装、运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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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10月14日发布《西政工出〔2023〕3号年产2GW N型异质结光伏组件及300MWh储能系统未来工厂项目(批后修改)》公告,对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局部调整。该项目由格普光能(杭州)有限公司建设,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至24日间实施。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优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数量;将4.1W/40厂房建筑高度由原52.3米调整为56.6米,并同步调整9层、10层屋顶层高;在2#楼10层屋面新增庭院设计。调整系因实际建设需求变化而提出,旨在完善功能布局与空间利用,确保项目符合“未来工厂”智能化、绿色化建设要求。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江西丰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芦洋产业园B区,投资6000万元建设废旧太阳能光伏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占地8400平方米。项目以光伏发电企业产生的废旧光伏板为原料,采用拆解、热解、振动筛分、涡电流分选、风选、钢化玻璃清洗及甩干等工艺,实现资源化分类回收,设计年处理能力达30万吨。环保投资230万元,涵盖废气、废水及噪声治理等措施。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该公司成立于2026年4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及光伏设备相关技术开发与销售。(199字)
本文为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和白龙寺村,属新建65MW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0个光伏大方阵、22个子方阵、249台组串式逆变器、130208块65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及22台不同容量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地埋电缆线路1.55公里、场内道路3.36公里,并占用土地54.65公顷(含永久占地3.56公顷、临时占地51.09公顷)。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林地与草地。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公众意见。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其子公司华坪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马鹿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额定装机容量8万千瓦,总投资约3.53亿元,其中20%为资本金,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方式筹措。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开发建设清单,选址于丽江市华坪县永兴傈僳族乡马鹿村与思木村附近,计划工期8个月。建成后,预计多年平均上网电量达1.29亿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1339小时,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1%。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拟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该项目由无锡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4.9亿元,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璜土镇及利港街道多个行政村(社区),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模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53.1152MWp,交流侧并网容量130MW,共设52个光伏子系统,使用72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原已于2025年7月取得行政审批,计划2026年12月竣工,2025年11月已开工;因建设过程中光伏区部分用地租赁调整导致位置变动,构成重大变动,故按程序重新报批环评。
本文报道了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调度会的情况。会议通报了2026年1—8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展: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24.96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60.8%;风光装机19.92亿千瓦,占比48.5%,其中光伏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41.6%。会议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特别强调由主管部门跟踪指导地方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竞价,并及时引导纠偏;着力解决电力消纳瓶颈,强化电网补强与市场机制创新;发挥新能源在稳投资、促增长中的作用,清理非技术性开发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