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2个光伏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复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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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晶澳智慧能源与中江科技合作的扬州中欧跨采产业园0.75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项目利用8个屋面,采用晶澳N型高效组件,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25年总发电量达2016万度,年减碳682吨,为园区绿色转型注入强劲清洁能源动力。
英力股份于9月8日公告,拟终止原定在安徽、四川、黑龙江、重庆、甘肃、贵州、江苏七省市实施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将1.09亿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两大主业项目: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总投资8834万元,建设期18个月)和笔记本结构件研发及自动化改造项目(总投资2110万元,建设期15个月),均落地安徽六安舒城杭埠园区。公司表示,因光伏行业外部环境变化、产能持续扩张导致竞争加剧,组件价格与电站投资收益出现阶段性波动,原项目预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6.30%、投资回收期7.60年的目标已难以实现,故决定优化资金配置,聚焦笔记本结构件等核心业务,提升自动化水平与主业竞争力。(199字)
英力股份于9月8日公告,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1.09亿元,分别投入“年产1500万套金属冲压件及800万套金属压铸件项目”(投资8834万元)和“笔记本结构件研发及自动化改造项目”(投资2110万元)。调整主因是光伏行业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产业链持续扩产、市场竞争加剧,叠加组件价格与分布式电站投资收益出现阶段性波动,导致原项目难以实现预期回报。原光伏项目拟在安徽、四川、黑龙江等七省多地工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电站,计划建设期24个月,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16.30%;而新投向聚焦公司主业,分别用于新建金属结构件产能及升级现有笔记本结构件产线自动化水平,建设周期分别为18个月和15个月。
云南省耿马县于9月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配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600MW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本次竞配共设4个子项目,企业可单独或联合(联合体成员限2家)参与任一或多个项目。所有项目须按装机容量的10%配套建设调节资源,允许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落实。在建设进度方面,项目备案后2个月内须开工(用林用地、环评、水保及电网接入等前期审批时间可顺延,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年内须实现全容量并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准广东金鹿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这些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经审核确认具备核证减排资格。备案后的减排量已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各项目业主。通知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减排量登记、管理等职责,并在执行中及时反馈问题。此举标志着广东省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机制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减排价值认定与转化。(198字)
苏美达能源柳堡清能光伏电站蝉联中电联“AAAA级光伏电站”认证,彰显智慧运维与精益管理领先实力。其25MW电站年发电3800万度,依托四大智慧平台实现“监测—预警—运维—交易”全链路数智化。公司全球运维超6GW,获多项国际权威认证,树立存量时代光伏高效运营新标杆。
8月21日,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公示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结果,共推出4个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达300兆瓦。所有项目均由华能(巢湖)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该公司系中国华能集团下属企业。此次中标标志着华能在云南新能源布局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拓展其在西南地区的清洁能源开发版图。项目位于巧家县,属昭通市下辖的滇东北地区,具备较好的光照资源和土地条件,符合云南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整体规划。目前,相关项目尚处于投资主体确认阶段,后续将进入建设实施环节。
云南能源集团下属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师宗县柠檬谷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位于曲靖市师宗县,估算总投资约3.2亿元,建设内容为装机容量8万千瓦的光伏电站。招标范围涵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前期立项、可研报批、资金筹措、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并网调试及25年运营维护等。中标社会投资人需在开工后8个月内实现部分并网、12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与25年运营期,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8月17日正式批复同意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该批复明确,批准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共计0.9952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将以出让方式供应,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区域,属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成后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此次用地获批标志着项目前期关键审批环节完成,为后续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批复依据国家及河北省关于能源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依法依规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需合理用地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护企活动”,分批赴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等地开展下沉式入企服务。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和一对一答疑,全面了解多晶硅、光伏电池、BIPV、硅基新材料及光伏发电等产业链重点企业的研发、专利布局与经营现状,并针对性宣讲专利快速预审、商标品牌建设、维权援助等政策。专家组现场回应企业诉求,提出五项长效举措:分层分类精准帮扶、优化专利预审流程、常态化培训与风险排查、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引导构建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活动摸清了全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底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直达实体经济,助力新能源产业链提质升级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建设。(198字)
本文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该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正式批复(文号:通数据审批〔2026〕18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公告明确告知公众,如对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供了复议与诉讼的权利依据、具体时限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相关方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