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报告专题(二)
二、海外分布式发展借鉴
(一)欧美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指定的政策略有不同,早期光伏度电成本较高,多以初始投资补贴政策进行推动,目前主要以上网电价补贴和净电量结算政策为主。
1)初始投资补贴:启动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必要手段。
德国于1999年实行的“1000屋顶项目”与1998年实行的“10万屋顶计划”均采用初投资补贴政策。
美国实施投资税抵扣(ITC)政策,加州实施的初始投资补贴政策为直接补贴初始投资的50%。
日本1995年实施的“新阳光计划”,第一年的项目补贴初投资50%,以后新上项目的补贴比例逐年递减10%,直到2005年才取消了初投资补贴。
2)应用侧:上网电价补贴与净电量结算
图表 10 上网电价补贴与净电量补贴的区别
上网电价补贴在欧洲与日本较为盛行。在这种模式下,通过给予较高的光伏上网电价,将行业与企业培养起来,之后逐年降低光伏的收购电价,从而推动光伏电的低廉化普及,弊端在于电力公司的电价逐步升高,对普通电力消费者造成较大的负担。
欧洲:我们以德国为例,德国2013年的政策规定,500kW以下的光伏系统可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政策;大于500kW的系统执行“上网电价”政策。对于2km范围内,一年之内由一家业主完成的,算作一个项目,10MW及以上的单一项目不给予补贴。目前,德国电网零售电价为25欧分/kWh左右,远高于光伏上网电价(13-19欧分/kWh),因此自发自用比例的提高能够促使分布式项目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图表 11 欧洲以上网电价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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