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最新IPO预披露名单,其中福斯特光伏拟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42亿股,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8亿平方米EVA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光伏组件行业剧烈波动:2011年上半年还保持着历史的惯性持续增长;2011年下半年开始,行业环境持续快速恶化,行业内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部分企业进入破产重整;2013年下半年以来,整体光伏行业开始明显复苏。报告期内,下游行业剧烈波动使发行人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对发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44.37%、-10.77%和-10.78%,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同比增幅分别为118.25%、42.35%和-10.66%,报告期前两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速,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已达65,750.08 万元。
2012 年以来,公司光伏行业客户的逾期回款现象明显。近两年末,存在逾期款项的光伏行业客户之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0.30%和87.23%,在这些客户的应收账款中,逾期款项的比例分别为68.73%和44.28%。
对此,发行人对上述存在逾期款项的光伏行业客户之应收账款进行了合理的减值测试,充分、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按超出信用期之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还对部分已有明显证据证明回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尽管发行人已就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但不排除未来仍有个别客户面临支付困难,使发行人应收账款发生超出已计提坏账准备数额的损失的可能。
2、债务重组损失
2011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光伏组件行业低迷,发行人部分客户支付困难。为及时回收货款,经双方协商,发行人给予部分支付困难客户一定的债务免除,这种债务免除主要采用了两种形式:一是采用以物抵债等方式,部分以物抵债之商品作价高于公允价值;二是直接免除部分货款。近两年,公司因上述债务重组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分别为201.68 万元和304.37 万元。
2013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已明显复苏,下游客户的支付能力也在逐步改善,但未来仍可能存在部分客户采用以物抵债、要求发行人给予让步等债务重组方式偿还债务,从而使发行人继续产生债务重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