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会由新疆电力设计院主持,会议听取了西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汇报,专家认为,该报告编制规范,涉及的太阳能资源评估、项目规模、环保、财务评价、社会效益、节能等方面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同意通过该报告。
该工程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拟选厂址区光能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建厂条件优越,项目建成后将接入当地110千伏察和特变电站,电站设计运营期25年,年均发电量3854.12万千瓦时。塔城地区计划将该项目定位成塔城地区首个示范性光伏项目,同时,这也是公司在塔城地区规划建设的第一个光伏项目,将为拓展公司清洁能源领域、扩大清洁能源比率带来积极的影响。
塔城地区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新疆能源化工、塔城分公司,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新疆电力公司、西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相关单位40余名专家、代表参加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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