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普帕罗夫6月13日在情况介绍会上说:“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想要在自己的住处安装5千瓦以下的可再生能源装置的普通用户,国家财政将对其所花费的支出给予50%的补助。”
卡普帕罗夫称,5月底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了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电能的收费标准。“风能发电每度为22.68坚戈,太阳能发电每度为34.61坚戈,小水电发电每度为16.71坚戈,沼气发电每度为32.23坚戈”,卡普帕罗夫说。
固定电价的有效期将为15年。卡普帕罗夫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参考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每年都对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电能收费指数化,哈萨克斯坦国家电网公司的子公司被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采购商。卡普帕罗夫解释道:“可再生能源所发的电将全部由统一金融结算中心收购。该中心将收购所有的电能并保证向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者交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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