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书
·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DOC)宣布初步认定中国进口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政府不公平补贴。
·据反补贴税(CVD)法,存有有害补贴的进口产品扰乱美国市场。具有透明且国际公认机制的美国企业与职员有权利寻求援助,确保所有企业在一个公平环境下展开竞争。
·商务部对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含常州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征收18.56%的初步关税;针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详见表一)征收35.21%的初步关税;对所有其它中国制造商/出口商征收26.89%的初步关税。
·鉴于中国政府并未对特定问题做出完全回应,商务部从各种不利事实中认定某些补贴项目存有可抗性补贴。
·基于肯定性初裁结果,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根据这些初步税率征收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2014年1月23日,商务部宣布,应美国太阳能工业公司(SolarWorldIndustriesAmericaInc)的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总价值约为15亿美元。
后续行动
·2014年8月18日左右,商务部将公布调查的仲裁结果。
·如果商务部做出肯定性仲裁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肯定性仲裁,即明确中国进口晶体硅光伏产品存有实质性伤害,或对美国产业存有潜在的实质性伤害,商务部将颁布征收反补贴税率的政令;如果商务部与ITC均明确中国进口晶体硅光伏产品不会造成实质性伤害,商务部将不发布征收反倾销税率的政令。如果得以确定,ITC计划于商务部颁布仲裁之后的45天左右做出最终伤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