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 月23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等材料制成的薄膜光伏电池、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双反税令所涵盖的太阳能电池产品不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2014 年2 月1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初裁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展开“双反”调查,并将于2014 年3 月和6 月分别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2014 年3 月11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将反补贴初裁时间推迟至2014 年6 月。尽管美国占我国组件产品出口量的比例仅10%左右(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专家咨询委、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太阳能光伏发展形势报告》,2012 年3月),但美国双反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光伏组件企业的盈利水平,并导致我国光伏组件企业对美国出口量下降。
2012 年7 月24 日,以总部位于德国的SolarWorld 为代表的欧盟光伏电池产业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对中国光伏电池的“反倾销”调查申请,2012 年9 月6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光伏组件及电池、硅片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的通知,并将在15 个月内给出调查的结果。9 月25 日,Solar World 牵头的名为EU ProSun 的行业组织向欧洲监管部门提起申诉,指控中国光伏公司获得非法补贴,要求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2012 年11 月8 日,欧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13 年6 月4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初裁结果,宣布从6 月6 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 月6 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临时税率将维持6 个月至12 月,2013 年12 月,欧盟委员会将进行终裁并决定是否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 年。
2013 年7 月27 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委员会贸易救济调查机构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2013 年8 月2 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该“价格承诺”协议,并决定从8 月6 日起正式实施。从2013 年8 月6 日起,欧盟对于参与该“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未参与“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将向欧盟缴纳高达47.6%的反倾销税;同时该“价格承诺”协议设定了每年出口欧洲的中国光伏产品限额,超出限额的中国光伏产品还需要交纳47.6%的反倾销税;该“价格承诺”协议有效期至2015 年年末。此外,欧盟委员会2013 年8 月7 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决定暂不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采取临时性反补贴措施。2013 年12 月2 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双反案进行终裁,决定从12 月6日起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出口欧盟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为47.7%~64.9%,已于8 月6 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同时承诺企业增至121 家(新加入27 家),这些企业对欧盟出口额占中国对欧盟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