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独大暗藏隐忧
实际控制人持有超过九成股份,福斯特光伏股权过于集中,这对公司治理极为不利。
表面的股权分散,其实难掩高度集中的尴尬事实。据招股书披露,福斯特光伏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17%的股份,林建华和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只有25%和8.83%的股份。但实际上临安福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为林建华和张虹所控制,各占75%和25%的股份。林、张二人为夫妻关系,也就意味着林建华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公司91.17%的股份。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计算,则发行后林建华、张虹夫妇将合计至少持有公司70.54%的股份。这种“一股独大”局面会导致未来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一定风险。同时,林建华担任然福斯特光伏的董事长,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该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公司的决策权过于集中。
据媒体报道称,A股上市公司管理层因利益问题出现纠纷已屡见不鲜,在面临一个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在募集资金巨大、企业资产急剧膨胀的新环境,也会出现一个利益重新分割的问题。福斯特光伏在未来经营中如果缺乏观念上和手段上的转变,加上透明度不够,如果决策出现失误带来的将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损失,而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募资扩产并非上策
福斯特光伏的营收主要来自EVA胶膜,而募投项目也主要扩大EVA胶膜生产规模,结构单一的主营产品,能否应对市场变化风险,尚不得而知。
招股书披露,福斯特光伏2011、2012和2013年度EVA胶膜销售金额分别达到239970.83万元、211109.73万元和179454.72万元,分别占当年营收总额的97.67%、97.00%和93.54%,高度依赖EVA胶膜这种产品。
单一的产品结构虽然突出了主业, 但也降低了公司抵御行业变化风险的能力。由于产品并未像福斯特光伏宣称的那样,需要足够高的技术壁垒,公司在光伏材料市场领域具有的先发优势,有可能随着别的企业进入而被削减,如苏州捷力、常州百佳、杭州鑫富等公司,已经不断推出同类产品在市。另外,近年来国内外光伏市场的不确定性,将使单一产品消化上下游成本转嫁能力较弱的缺点得到放大,产品毛利率存在继续下滑可能。
而让人感到担忧的是,福斯特光伏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在于扩大EVA 胶膜项目,这有可能会放大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资料显示,在募投项目方面,绝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1.8亿平方米EVA胶膜项目。公司也表示,募投项目产能扩张规模较大,一旦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销售能力不能完全消化新增产能,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抗风险能力并不突出
虽然福斯特光伏自称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但它在抵御行业周期性风险方面,却显得办法不多。而正是由于这种缺陷的存在,使得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有放大的可能。
在行业快速发展时,福斯特光伏的业绩表现夺人眼球。数据表明,2009年~2011年,其营收分别为4.24亿元、17.03亿元和24.59亿元,同期净利润为1.24亿元、5.52亿元、6.11亿元,其中2010年营收同比增幅高达302%,净利润同比增幅346%。
但近几年受光伏行业低迷影响,其业绩增幅收窄且出现负增长。2011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57亿元、21.76亿元和19.18亿元,公司营收同比增幅为44.37%、-10.77%、-10.78%;净利润同比增幅为10.76%、-17.77%和18.52%。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受光伏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料和产品价格均明显下降,因此尽管产销量继续保持增长,但营收和净利润出现负增长的情况。(关于该公司所面临的其他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