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承诺后续执行展望
中欧双方达成的价格承诺自2013年8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期限截止之后,欧盟将对价格承诺进行复审。如果复审结果认为,价格承诺不足以抵消所谓倾销和补贴产品对欧盟境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或者取消价格承诺将再次导致产业损害的出现,欧盟可能继续执行价格承诺,抑或采取更为严厉的贸易措施。可以预计,届时中欧将再次展开谈判,以达成解决方案。
此外,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适用的非市场经济待遇将在2016年底到期。届时,如果欧盟仍然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采取反倾销措施,则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反倾销的做法,为中国企业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届时,中国企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有望得到良性调整。
光伏产业平衡发展
出口市场结构和营销策略趋变
欧美对华光伏产业启动“双反”调查之后,大陆光伏产业对市场机构和营销策略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通过使用在台湾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来规避美国双反措施,同时减少向欧盟的直接出口;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南美、东南亚、非洲、中东、日本、俄罗斯等未来最重要的新兴市场,并选择合适的地区代理商,逐步建立并完善营销网络,同时重视境内光伏市场的开拓,使境内外市场得以平衡发展。
据工信部旗下研究机构赛迪智库发布的报告,2013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约为16GW,出口额约100亿美元,同比下降27%。其中,对美出口份额占比约10%,对欧出口份额由2012年的近65%下降至2013年的30%。而日本跃居为光伏组件最大的出口国,出口额约为22亿美元,占全球市场总出口额的22%,对印度和南非的出口额分别占比5.2%和4.5%。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日本市场占据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量的24.63%。2014年前两个月,其所占比例更是达到34.23%。上述数据显示,日本已成为中国出口光伏产品的最大市场。2013年,亚洲市场占据了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值的44.78%。2014年前两个月,该比例上升至52.39%。相比之下,欧洲市场占中国光伏产品进口总值的比例从2013年的30.26%下降至2014前两个月的22.56%。
其他国家对华光伏产品贸易措施动态
美国2012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之后,大陆企业开始使用在中国台湾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来规避美国“双反”措施。随着出口数量的回升,2013年12月31日,美国SolarWorldIndustriesAmerica,Inc.代表美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立案申请。随后,美国政府于2014年1月23日再次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目的在于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堵住大陆企业通过台湾地区代工规避“双反”制裁的漏洞。
按照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2014年6月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并预计在年底做出终裁。由于此次调查针对的是台湾地区制造的光伏产品,调查机关必须采用市场经济的方法为台湾企业计算正常价值,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倾销幅度较为有限。加上美国需要在短期冲刺安装量,而美国厂商电池片产量目前并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因此,为了降低整体成本考量,帮助美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维持竞争力的同时,确保美国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顺利发展,调查的最终结果可能是采取较为温和的贸易措施。
澳大利亚2014年初,澳大利亚国内企业向其政府递交申请,对我
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相比欧美国家,澳大利亚较少对境外光伏产品设置关税壁垒。目前尚未正式发布立案公告。
日本日本目前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2013年,中国对日本的出口量占总出口份额的22%。如果日本启动“双反”调查,将会给我国光伏企业带来较大冲击。但是,日本很少对进口产品采取贸易措施。据了解,除了京瓷、夏普、三洋以及生产CIGS的SolarFrontier等厂商之外,日本多数太阳能厂商比较重视系统开发与投资,对组件进口的依赖很强,加上内销稳定,日本政府对华启动“双反”调查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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