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承诺后续执行展望
中欧双方达成的价格承诺自2013年8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期限截止之后,欧盟将对价格承诺进行复审。如果复审结果认为,价格承诺不足以抵消所谓倾销和补贴产品对欧盟境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或者取消价格承诺将再次导致产业损害的出现,欧盟可能继续执行价格承诺,抑或采取更为严厉的贸易措施。可以预计,届时中欧将再次展开谈判,以达成解决方案。
此外,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适用的非市场经济待遇将在2016年底到期。届时,如果欧盟仍然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采取反倾销措施,则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反倾销的做法,为中国企业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届时,中国企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有望得到良性调整。
光伏产业平衡发展
出口市场结构和营销策略趋变
欧美对华光伏产业启动“双反”调查之后,大陆光伏产业对市场机构和营销策略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通过使用在台湾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来规避美国双反措施,同时减少向欧盟的直接出口;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南美、东南亚、非洲、中东、日本、俄罗斯等未来最重要的新兴市场,并选择合适的地区代理商,逐步建立并完善营销网络,同时重视境内光伏市场的开拓,使境内外市场得以平衡发展。
据工信部旗下研究机构赛迪智库发布的报告,2013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约为16GW,出口额约100亿美元,同比下降27%。其中,对美出口份额占比约10%,对欧出口份额由2012年的近65%下降至2013年的30%。而日本跃居为光伏组件最大的出口国,出口额约为22亿美元,占全球市场总出口额的22%,对印度和南非的出口额分别占比5.2%和4.5%。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日本市场占据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量的24.63%。2014年前两个月,其所占比例更是达到34.23%。上述数据显示,日本已成为中国出口光伏产品的最大市场。2013年,亚洲市场占据了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值的44.78%。2014年前两个月,该比例上升至52.39%。相比之下,欧洲市场占中国光伏产品进口总值的比例从2013年的30.26%下降至2014前两个月的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