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高台县高崖子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有关情况初审意见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我局对建设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审核,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高台县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拟用地总面积160.3496公顷,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
二、该项目符合张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项目用地区无矿业权设置,无查明矿产资源被覆盖。
五、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危险性小。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防治措施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