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政府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连续5年。享受补贴的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对已获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则不再进行扶持。按照国家能源局今年初下达的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计划,2014年上海规划新增20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若为工、商业用户,上海“度电补贴”金额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的用户则为0.4元/千瓦时。此外,光伏电站的补贴金额为0.3元/千瓦时,对于陆上及海上风电,也可享受0.1及0.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在地方补贴之外,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发一度电,还能得到来自国家财政0.42元(税前)的补贴,如果余电上传至电网,则按照上海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9元计算“卖电”所得。
详见:
沪发改能源〔2014〕8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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