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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管理任重道远

发表于:2014-04-23 00:00:00     来源:《光伏产业观察》杂志
2013年12月31日,国内首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新鲜出炉,109家企业榜上有名。这标志着我国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不过行业规范管理依然任重道远。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管理目前由工信部牵头实施。工信部通过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财政、税务、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名单信息对企业采取相应扶持行动,比如提供政策补贴、出口退税、优先贷款等,从而实现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

首批公告名单审批始末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要"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这不仅为行业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而且指出了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同时也标志着行业规范管理拉开了序幕。

8月27日工信部下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9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对行业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行业范围和管理方式作出了说明。这标志着行业规范管理正式启动。《规范条件》把行业范围界定为从事"光伏用多晶硅、硅锭、硅棒、硅片、电池、电池组件"的生产企业,从6个方面明确了规范条件。具体包括(1)产品质量、数量和产能利用率。如多晶硅电池光电转换率高于17%,产能大于200MWp,产能利用率大于50%。(2)研发能力。如企业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年研发及工艺改进费用高于总销售额的3%,且超过1000万元。(3)资源利用。如电池项目综合能耗小于15万千瓦时/MWp,水耗低于1700吨/MWp。(4)质量管理。如通过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5)环境保护。如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安全、卫生、社会责任。如遵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10月11日,工信部以通知形式印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办法》),就企业的公告申请和公告名单企业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首次公告申请截止日期。这标志着首次公告名单审批开始。按照《公告管理办法》,企业可自愿向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则把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工信部。工信部对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合格企业,在工信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名单企业对照《规范条件》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把自查报告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信部。对于发现不符合条件企业,报请工信部撤销公告资格。工信部同时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名单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市场抽查。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开展了首次公告申请。为推动相关政策贯彻落实,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在江苏省无锡市组织召开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宣贯及检测工作座谈会",无锡太阳能光伏产品质检中心、河北英利集团等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截止到11月15日,全国共有402家企业提出了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企业251家。工信部复核后,11月27日对134家企业进行了公示。期间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最终认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109家,并于12月31日公布。作为全国的光伏大省,江苏有102家企业提出申请,初审通过62家,复核通过39家,最终通过34家。

首批公告名单企业分布

从地理分布看,符合规范的光伏制造企业出现了高度集中趋势。虽然全国有21个省(市区)有规范制造企业,但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数量最多的江苏省有34家,其次是浙江省13家,再次是河北省11家。其他地区,如上海市9家,山东7家,辽宁5家。而山西、甘肃、海南等10个地区没有1家企业。江苏省内,企业分布也很不均衡。企业最多的地区是苏州市,有9家;其次是镇江,有6家;再次是常州,有5家。无锡和徐州分别有4家和3家,南京、扬州和南通各有2家,连云港1家,而泰州、宿迁、淮安、盐城4个地区则1家没有。

从产业链来看,《规范条件》分为5个环节,即上游多晶硅企业,中上游硅棒/锭企业,中游为硅片企业,中下游为电池企业,下游为组件企业。按照这一分类,109家企业分为3种类型。(1)单一型企业,只申报了一种产品,有91家企业。包括11家多晶硅企业,9家硅棒企业,14家硅片企业,23家电池企业,34家组件企业。(2)中型综合型企业,申报了两种种产品,有31家企业。包括硅棒和硅片企业4家,硅锭和硅片企业8家,电池和组件企业18家,以及1家硅片和组件企业。(3)大型综合企业,申报产品在3种甚至4种,有12家企业。其中有3家企业包括了硅锭、硅棒、硅片、电池及组件。

结合地区分布看,上游的多晶硅企业则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中中部地区有2家,西北地区有7家,东部地区只有江苏省、河北省各有1家。产业链的中下游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江苏省的34家企业中,多晶硅企业1家,硅片企业5家,硅棒和硅片企业2家,硅锭和硅片企业3家,硅棒、硅锭和硅片企业1家,电池企业9家,组件企业7家,电池和组件企业4家,大型综合性企业2家,即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和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规范管理尚需多方努力

首次公告名单审批已经结束。但公布符合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只是行业规范管理的第一步,要实现这个行业的转型升级还有很多工作需多方努力。

首先,公告名单企业的年度自查工作。初次审批是以2012年企业经营状况为依据,2013年国际环境和国内市场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比如,企业有没有扩张产能,扩张后是否能够继续保证达到规范条件,再如年度研发投入和工艺改进投入是否占到总销售额的3%,是否出现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这些都需要工信部和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自查工作,及时掌握规范条件落实程度,并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市场抽查,确保产品质量落到实处。

其次,第二批公告名单审批工作。在首批审批中,仅有27%的申请企业最终通过。据分析,没有通过的主要原因有,(1)没有通过环评验收,(2)产能或产能利用率不达标,(3)研发资质和投入不够,(4)电耗或水耗不达标。其中一些企业,特别是进入公示名单但没有最终通过的25家企业,是因为某一项指标不达标。这些企业经过整改后,会积极争取进入名单。据悉,2014年2月19日,江苏省经信委已经开始对第二批30余家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再次,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规范条件》指出,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等管理应符合规范条件,不符合规范企业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等政策支持。应该说公告名单审批是工信部实施,但配套政策还需要相关部门落实。不过就工信部本身而言,在2014年2月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开展的支持光伏产业重点项目中,明确要求只有公告名单企业才具有申报资格。至于其他部门落实情况还需及时通报。

最后,《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完善工作。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和最终出台中,来自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些不乏真知灼见。工信部在现场抽查中碰到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如何核实企业的研发和工艺改进投入费用、产能利用率等。对于这些问题抽查人员都提出了很好的解决办法。这些方法不仅需要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而且要考虑是作为相对独立文本文件,还是等以后的文件修订直接纳入《公告管理办法》本身。同时技术是不断发展的,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制定的一些标准,如17%的多晶硅电池光电转换率,是否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工作都需要工信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多方努力。(张运峰/文,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副教授)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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