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海一样的新能源:国网在转付给我家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原每度电补贴0.42元,扣17%增值税后,每度电补贴0.359元。可是按照国税总局去年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3]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国网对于补贴扣税是不妥的。
但是按照国网解释,由于补贴属于国网转付给光伏业主,财政部在划拨补贴时,就已经扣税了。所以问题不是出在国网,而是财政部。
按照去年8月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这里“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意指0.42是含税价,财政部在划拨补贴给电网时,要求电网缴纳了增值税。显然,财政部没有执行国税局的财政补贴免税的文件。建议财政部和国税之间直接协调,尽快解决此事,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新能源的支持政策。(作者 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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