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电投甘肃黄河水电金塔光伏电站通过环保专项检查,顺利取得甘肃省酒泉市环保局对该光伏电站的环境验收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酒泉市环保局受甘肃省环保厅的委托,于2013年9月26日,组织召开了甘肃黄河水电金塔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认定该电站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得到了落实,并提出了环境整改意见。
验收会后,甘肃黄河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和陇电分公司密切沟通,积极整改,根据环评验收组的意见,在站内敷设了压实的砾石道路,补做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植树和绿化面积达到验收要求,并经金塔县环保局现场核实,验收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合格,目前已满足环保验收条件,同意本工程通过专项验收。
该项目环评专项验收为该工程的竣工整体验收扎实向前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