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起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规模管理。纳入规模管理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国家补贴、并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不需要国家补贴和市级奖励资金的项目不纳入规模管理范围,也不受年度规模限制。
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本市开展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关于2014年度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有关要求
1、201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全国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下达给本市2014年度新增规模为20万千瓦,全部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实施项目备案管理。备案项目要确保按期投产,各地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备案项目年度总规模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并将今年上报规模完成情况和明年规模指标确定相挂钩。同时,根据各省市项目推进情况,国家能源局在年中将组织对规模指标实施调整,但只做微调,不做大的调整。
3、电网企业要做好并网服务等工作。根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电网企业要及时制订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并网接入、并网运行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服务工作。
二、本市相关工作安排
1、申报对象。结合区(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及储备项目情况,各区(县)制定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计划(包括各示范园区的规模计划)和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由各区县发改委统一向市发改委申报。
2、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要求。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需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除个人光伏外,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以下领域:
--鼓励在新建建筑、公共建筑、独有建筑等安装条件较好的建筑上优先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用户用电成本水平较高、用电量大且负荷较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
--依托建筑物房产权属清晰合法,屋顶面积大且建筑结构具备安装光伏条件,屋顶荷载达到安装光伏要求。
--上报的项目应在年内具备立项条件并争取开工建设。
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仅作为申报规模的参考和依据,当且仅当该项目完成备案后,才对其是否纳入规模管理进行认定。
3、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计划及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的填报要求,请各区(县)抓紧完成规模计划制定并组织编制本区(县)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上报我委。根据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上报的规模计划,综合平衡后,我委于5月中旬向各区县下达2014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区(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调查、项目备案、规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