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于2000年开始实施,宗旨是推动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主要机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固定上网电价制度。该法实行14年来,可再生能源所占比率从2000年的6%上升到2013年的25%。
EEG在世界范围内被视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典范模式,但其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甚至可能危及德国作为投资和工业基地的地位。这是德国大联合政府下决心对EEG进行改革的背景。
可再生能源法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电价上涨速度过快:固定上网电价的机制使推广可再生能源有利可图,但使德国民众承担的费用直线上升,从2008年的每千瓦时1.15欧分到目前的6.24欧分。德国电消费者14年来为可再生能源出资1090亿欧元。2000到2012年间,德国电价实际上涨61%。这样的涨幅使690万德国家庭面临电贫困的威胁。所谓电贫困是指电费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十分之一。
第二,工业电价增长过快严重影响投资:自2005年以来,欧洲工业电价上涨40%,美国的电价则在同期内下降,德国的工业电价又比欧盟平均水平高出19%,难怪耗电高的领域近年来投资锐减。
第三,EEG带来的并发症:为维护能源密集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可再生能源法为4000多家这类企业高抬贵手,使它们免交附加费。但大规模的例外处理成为欧盟委员会的眼中钉。委员会认为这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已展开调查。工业电费的涨幅过高还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自己发电,特别是耗电量大的化学和造纸业。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自行发电的企业可免除缴纳附加费的义务,但越来越多的企业逃避这项义务也就意味着普通电消费者的负担越来越重。
第四,对可再生能源的大力补贴阻碍了新技术的开发,尤其是光伏领域提高功效的技术越来越与美国拉开距离;再生能源的存储技术也没有突破,而这可能直接威胁能源转型目标的实现。
在此背景下,有专家呼吁废除可再生能源法。但新的黑红执政联盟只愿在现有基础上改革,改革方案没也有纠正上面提及的所有偏差。据此,可再生能源今后的发展规模将得到控制,目标是到2025年在总电量中所占比例达到最高45%,2035年不超过60%。固定上网电价降低10%到20%,并强化市场机制。自行发电的企业仍不需缴纳附加费。此外,德国政府还与欧盟就给与能源密集型企业的优惠待遇达成妥协。总之,改革后的EEG不会降低电价,只能控制电价的涨幅。
德国政府将对可再生能源法的改革视为能源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2011年,联盟党和自民党组成的中间偏右政府在福岛核事故影响之下做出在2022年之前彻底退出核能的决定。可以说,EEG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可再生能源的推动力给默克尔做出这一大胆决断提供了底气,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也越来越成为实现高效、低碳经济模式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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