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样的情况,甘国龙表示,保荐人中信建投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超日债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
甘国龙对媒体表示,理赔的前提要具备理赔条件,最重要的条件是确责,确定债务人认可债务,然后才能办理理赔程序,而当时债务人天华阳光在2013年初正筹备在香港IPO。
有媒体报道称,*ST超日放弃理赔是由于其和天华阳光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天华阳光是*ST超日海外电站的主要合作方,也是*ST超日最大的客户和欠款方。天华阳光创始人、董事长苏维利还是*ST超日第四大股东。
不过,这些说法昨日未获超日方面证实。
*ST超日被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债权人上海毅华法人曾为超日股东;律师称债务或面临打折
4月3日,超日公司公告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毅华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超日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如果法院受理,超日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超日债的维权律师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雷海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破产重整的申请,除非毅华公司撤回,否则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此外,如果破产重整成功,超日的债务可能会打折,并迎来战略投资者,而如果破产重整失败,超日将进入破产清算,债民们能收回的投资可能会更少。
此次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并非债务总额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大债权人,而是一家小公司。该公司与ST超日存在密切联系。
公告显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超日公司应付其850万元的货款,但未能偿付。此外,毅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吉仁曾是超日公司的发起人,2013年之前,陶吉仁还是超日的前10大股东。
律师雷海强告诉记者,进入破产重整之后,法院会停止执行企业的相关诉讼,企业的债务也会停止计息。
他表示,一个好处就是,超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可能会促使政府重新考虑是否施救,债务减免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雷海强称,最终是否受理,要看法院的态度。
律师甘国龙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超日债是无担保债券,这一类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清偿的顺序排在最后。”
名词解释
破产重整是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让企业避免关门清算,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整往往意味着债务人将债务进行打折减免,并且让企业有机会引入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