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4万元造起了“屋顶电站”
家住永康市区龙域天城的舒女士,是永康尝试个人光伏发电的第一人。
2012年年底,舒女士向永康联合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制了一个光伏“屋顶电站”,说是电站,其实操作并不难,花上4万元钱,在6层楼屋顶安装30块非晶硅光伏电板,就可以光伏发电了。
“屋顶电站”造起来后,舒女士一家尝到了甜头。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这座电站每小时可发4度电,按每天光照5小时计算,一年可发7000多度电,而她家一年用电大约在4200度,也就是说,家里不再需要支付电费,开空调什么的,也不担心浪费。
自家的用电问题解决了,可因为没有存储设备,用不掉的电都白白浪费了,舒女士觉得挺可惜的。
“能不能把这些电卖掉呢?这样还能赚点钱呢。”舒女士带着问题,咨询了金华电力部门。
一村民自建的“屋顶电站”
舒女士想卖电的设想虽好,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没那么简单。
金华电业局解释,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结算上网电量时,需向供电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销售发票。而居民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或个体工商业主资格,无法提供相应结算凭证,因此,供电企业无法根据现有政策依法进行财务处理。
作为新生事物,个人无法开具销售发票,一度成了困扰个人光伏发电上网结算的一个难题。
考虑到目前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为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消除结算瓶颈,金华电力部门与省电力公司和税务部门衔接,准许并网的用户,作为临时经营户,由国税代开发票,进行余电结算。
去年7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接入系统、并网申请、并网服务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接入免费、全额收购”的政策。4个月后,舒女士家的“屋顶电站”通过金华电力部门验收,并入国家电网,并且和供电公司签订了协议,用不完的电可以卖给电力公司,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电费。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