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宣布推迟原定3月26日举行的债券持有人大会后,“11超日债”的债权人开始不再淡定。因为他们已经准备在债权人大会上,对令他们遭受损失的关联方猛烈吐槽甚至大闹一场。同病相怜的债权人更达成紧密联盟,计划下一步如何维权。
在各种悲观失望中,“11超日债”债权人如早先资本市场上其他形形色色的维权者一样,把“养老钱”、“救命钱”之类的字眼抬出来,开始“一哭二闹三上吊”,试图把所有的责任推到政府身上。他们其实不是分不清楚是非,只是认为这些朴素传统的维权做法,已经被反复证明是最管用的。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一旦发生违约,“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按此规定,“11超日债”的托管方中信建投理应履行相应的追索责任,但现在债权人显然对其缺乏基本的信任。因为*ST超日发债后,业绩迅速变脸,从2011年业绩预告的盈利超过8300万元,到实际年报亏损超过5400万元。债权人质疑,中信建投是否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没有涉嫌违规保荐“11超日债”的上市。毕竟,评级机构鹏元公司已经遭到深圳证监局的处罚。
超日债表面上看似个案,但却开启了中国债券违约之门,以后债券市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超日债”。面对违约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解决办法总能想到,但法律才是长效解决问题的根本武器。问题是,谁来帮助这些单个、弱小、散乱的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
在资本市场侵权案件中,面对大公司、大中介时,投资人往往显得弱小。在超日债事件中,投资者维权的主要问题有:投资人分散、单个力量薄弱、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欠缺。此时,如果投资者保护中心、投资者保护基金能够站出来,帮助和指导投资者维权,则维权的成本会低得多,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不管是中国证监会[微博]还是沪深交易所,历来重视投资者保护,每年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组织若干项活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2011年底,中国证监会[微博]还专门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如果说此前的风险宣讲是预防疾病的话,那么当投资者真的遭遇侵权的时候,就是真的“生病”了,这时候他们更需要这些部门能够对症下药,帮他们开一个维权药方。
除了维权药方之外,投资者还需要维权经费的扶助。据了解,在已经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当不确定通过法律途径能否维护经济利益时,投资者往往不愿意先行支付巨额诉讼费。
此时,投资者更希望投资者保护单位、投资者保护基金能够站出来,组织投资人并聘请律师帮助他们维权。一种设想是,可以采用市场规律运作投资者保护基金,如果投资人败诉,则预先代为支付的诉讼费“打水漂”,如果投资人胜诉讼且权益得到保障,则除了支付诉讼费外,还要额外再出一部钱充盈该基金,以支持以后的投资者维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