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国联邦内阁批准了由联邦副总理兼经济和能源部长加布里埃尔提出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改革计划”。该计划将对目前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进行“彻底改革”,控制其规模和补贴增长的趋势,打破现有的“过度支持”状态。作为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榜样,德国这一备受关注的改革措施将直接影响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
成本高昂扶持政策难以为继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一直备受赞誉和推崇。自2000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政府花费巨资积极鼓励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德国的发电量中可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已经从2000年时的6%上升到2013年的约25%。然而,就在世界各国纷纷学习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时候,德国自己却开始重新审视和调整相关政策,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对可再生能源政策进行“彻底改革”。
用主导此次改革的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长加布里埃尔的话来说,改革首先是为了克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无政府状态”。加布里埃尔表示,在连接风力涡轮机和太阳能电池板的电力网络扩建还处于滞后的情况下,适当控制可再生能源的规模是必要的。目前德国光伏装机总量已经达到35.7吉瓦,2013年太阳能发电占德国电力供应总量的5%,但相应的补贴却占了整个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近一半。与此同时,被政府寄以厚望的离岸风电发展却屡屡受到电网建设迟滞的影响。
其次是资金成本的压力。德国希望促进以风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现实却面临电力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目前德国已是欧盟成员国中能源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电力零售价格从2000年时的每千瓦时14欧分上升到2013年的约29欧分。为了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13年德国民众承担的可再生能源分摊费总计高达约240亿欧元。2014年,该费用还将从每千瓦时5.28欧分升至6.24欧分。据称如果不改革,到2050年这一金额可能要达到1万亿欧元。因此能否迅速控制补贴增长和能源价格上涨趋势,将直接影响德国能源转换的成功。
最后,根据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法,德国有4000多家能源密集型企业可以免于支付附加费,从而保持竞争优势和稳定就业,但欧盟委员会认为此举违反了欧洲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涉嫌不正当补贴,并于2013年末正式展开调查。尽管德国辩解称,德国对高能耗企业的特别规定并不是补助金,相关规定也不违反欧盟法律,但目前情况来看,德国很可能不得不根据欧盟统一的能源市场规则来调整自己的政策。
壮士断腕德国下调发展规划
关于能源政策,赢得大选之后的德国总理默克尔说:“安全、环保和价格合理的能源供应对于德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德国新的大联合政府提出了平衡能源政策目标的“三角关系”,即生态环境承受力、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可支付能力。而此次能源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成本,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从目前公布的改革草案要点看,德国政府将大幅下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控制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并降低新建可再生能源设施的补贴。草案为每种类型的电力生产限定了增长目标:如海上风力发电到2020年达到6.5吉瓦,到2030年增长到15吉瓦。而此前德国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达到10吉瓦,到2030年达到25吉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