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国内首例债市实质性违约的超日债违约事件至今仍在发酵,3月10日下午,“11超日债”债权人、律师雷海强表示,其今天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状告证监会“行政不作为”。
3月4日晚间,*ST超日公告称,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下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8980万元将无法全额支付,付息资金仅落实400万元。
该事件被评价为国内首例实质性债券违约事件,终结了债市的中国式“刚性兑付”。但对此,不少“11超日债”的持有者开展了一系列维权行动,近日不少债权人准备联名向证监会举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评级机构鹏元评级共同造假,欺诈包装上市违约发行债券问题”。
雷海强提交的《行政起诉状》显示,其从2013年5月起就多次向证监会投诉超日债涉嫌违规发行,随后其共收到证监会的三次回复,其中两次要求其等候回复,另一次回复是“涉嫌犯罪的,可向相关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他将此回复转发给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和上海市公安局信箱,但最后却被告知证券违法的查处职能归证监会,其投诉已转到上海市证监局。
“证监会对我投诉11超日债欺诈、造假的问题既没有立案也没有就我提出的问题,给我任何解释,只是让我耐心等待,我耐心等到的却是11超日债的违约。”
雷海强表达诉求称,判令证监会履行“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依法对上海市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行的11超日债涉嫌欺诈投资人的事项立案查处。
“如果证监会不认为上海市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行的11超日债涉嫌欺诈,无需立案,要求判令证监会就我举报上海市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行的11超日债涉嫌欺诈事项,给我一个具体解释”。
据悉,按照正常的程序,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