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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地区光伏“天时地利人和” 风景独好

发表于:2014-02-27    

中亚地区国家主要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以及乌兹别克斯坦。近些年来随着中亚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对能源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尤其是偏远地区还存在很大的电力短缺问题,而在这些地区发展光伏,不但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光照优势,还能够有效缓解当地能源紧张问题。

尤其是在主要光伏市场--欧美深陷“光伏贸易战”的泥淖之中的前提下,中亚地区光伏正凭着“天时”、“地利”、“人和”等优越条件,迅速发展,风景独好!

政策支持是保障

尽管目前该地区的经济高度依赖传统能源,但是在矿产资源开采成本日益提高和有害物质排放量过大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已经将发展可再生能源列为国家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努力使其在国内能源电力行业中占据应有地位。

2013年12月20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称以阿拉木图州卡普恰盖太阳能发电站的启动为契机,2017年世博会所有设施都将使用太阳能。哈萨克斯坦政府2013年通过了《2013~2020年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根据该计划,哈萨克斯坦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将达到104万千瓦。由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一般需要1~1.5年的时间,所以哈萨克斯坦在2013年~2014年间,会启动一批重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将建4座7.7万千瓦的太阳能发电站。

为了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哈萨克斯坦还设立了金融结算中心,专门负责购买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发的电力。根据可再生能源的不同,哈萨克斯坦政府确定不同的电力收购价格。2013年12月,哈萨克斯坦环境和水资源部网站发布消息,规定2014年哈萨克斯坦风力发电站所发电的价格为19坚戈/度(1美元=154.5坚戈),太阳能发电站29坚戈/度,小型水电站14坚戈/度,生物瓦斯发电站27坚戈/度,分类计价为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的收购提供了依据,能够有效促进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在2013年3月公布了“进一步发展可替代能源的措施”法令后,为了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乌兹别克斯坦又制定了相关目标,即到2030年共投入约合人民币687亿元进行规模达4GW的光伏发电。为发展太阳能,2013年3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要求国内的科研机构加快旨在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试验项目的实施。卡里莫夫指示在乌兹别克斯坦科学院的基础上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参与成立太阳能研究所。

此前,乌兹别克斯坦还成立了国际太阳能研究所,计划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以满足日益扩大的电力需求。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太阳能研究所所长表示,该研究所将一方面进行太阳能光伏利用的科学研究,同时组织太阳能技术设计工作,将科研与设计结合起来,开发和发展新型的太阳能技术工艺。

除了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之外,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开发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土库曼斯坦计划创造大型风能太阳能混合系统,其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油料、干燥机、海水淡化厂、风能和太阳能废物处理装机和太阳能集热器。为此,土库曼斯坦科学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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