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在初裁结果出炉6个月之后,中国商务部对美韩多晶硅双反终裁终于落定,但与业界期待仍有一定距离。
根据中国商务部1月20日的公告,本次终裁于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其中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我们此前已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将多晶硅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国内多晶硅龙头保利协鑫一位高管告诉记者,这类完善“双反”漏洞的措施,会放在对美韩多晶硅终裁结果确定之后才实施。
在此次对美韩多晶硅双反终裁中,颗粒多晶硅为其中产品主力。2012年,颗粒多晶硅进口约为1.3万吨,价值26亿美元左右。
此前在欧美韩多晶硅的低价倾销之下,中国43家已投产的多晶硅企业,仅剩10家尚在开工生产,其余均已关闭生产线,即有76.7%企业已经停产。
艰难的多晶硅双反
根据双反终裁结果显示,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中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税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反倾销税幅度为2.4%至48.7%。
一位光伏企业高管表示,该反倾销税率相对于初裁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对美国企业的终裁幅度符合企业预期,但韩国企业,大家认为需要征收与美国企业同等的反倾销幅度”。
在公告中,美国企业所征税率普遍高于韩国企业。其中,美国企业MEMC和Hemlock被征收53.7%的反倾销税;韩国最大的多晶硅生产商OCI株式会社只被征收2.4%的反倾销税。
与之相较,在此次双反终裁中,韩国并不在反补贴的惩罚范畴之列,而美国仅有Hemlock等三家企业被征收2.1%的反补贴税,影响微乎其微。
“但对韩国OCI的惩罚性税率太低,仅有2.4%,中国多晶硅企业正在要求在终裁中提高税率。”中能硅业副总经理吕锦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对韩国的反倾销幅度过小,特别是占据韩国对华多晶硅出口90%的OCI公司税率过低,“由此可能会掀起该国对中国多晶硅的新一轮出口狂潮”。
身为在多晶硅领域浸润多年的专家,吕锦标解释,韩国和中国多晶硅企业有相似的发展轨迹,但其设备投资和原料成本比中国同类项目高得多,如其多晶硅还原、铸锭炉多用美国GT设备,其公布的成本比中国同类企业高,当然也高于欧美同类企业,其倾销幅度不会低于美国企业。
2012年7月2日,中国四家多晶硅企业代表行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书面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美国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最终获得中国商务部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