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两则事件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或暂时或永远不能盈利的资产“买单”。对于这样的做法,笔者既不能说这样操做技术上有问题,因为这是上市公司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公开操作;也不能说这样操做本质上有问题,因为中小投资者对于这一资本行为也是赞成的。但是,有一点是一定的:鲜见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这样做,特别是在同样拥有不良晶硅资产的民营上市公司中。
为什么说一些公司的晶硅资产是不良资产?2004年开始的欧洲光伏产业迸发,先是带来了全球晶硅供给的严重不足,后是带来了晶硅产能的严重过剩。以中国市场为例:最高时全部产能约为20万吨,而2012年的实际需求仅为15万吨,真正令人窘迫的是当年还进口了7万多吨,这意味着我国将近12万吨的产能没有成本和技术的竞争力。有消息说这些产能的成本在30-40美元/公斤,而目前市场的价格不到20美元/公斤,最低时曾达到13美元/公斤。于是就有了2012年我国四、五十家晶硅企业中只有四家还能生产的局面。虽然目前国内需求市场急遽放大,部分企业逐步恢复生产,但总体不改一边产能严重过剩,一边进口量占需求量一半的悲哀局面。等待大量无竞争力晶硅企业的只能是产业整合的无情洗礼,例如今年1月2日天威保变申请控股子公司天威硅业破产,其当初三家国有股东共计投资27亿元人民币。
乐山电力和航天机电的晶硅资产都曾处于停产状态,毋庸置疑不属于优质资产。事实上航天机电去年底剥离晶硅资产后,今年一季度业绩发生了根本改观,其投资收益从上年的1494万元提高到了6433万元,同比增加330%。而乐山电力的传统业务经营良好,却要为停产的多晶硅资产支付巨大成本。
救助或剥离不良资产是一件正常的企业行为,但是作为资本市场上的公众公司,操作过程不仅应当公开,操作原则还应公平、公正,因为这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救助或剥离公众公司的不良资产,如果只让国有资本一家买单,笔者以为有失公平;如果这样做只是因为国有资本“好说话”,更是有失公正。因为国有资本是全体公民的利益所在,只让国有资本买单的做法,其实质是保护了这只股票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却侵害了大多数公民的利益。不能因为全体公民在国有资产处置权中人格化的缺失,而失去市场公正性。国有资本不是唐僧肉,公开市场的的原则是平等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是配置资源的绝对核心,简单用国有资本“买单”不符合这一原则。更可怕的是,这种有问题找国家思维的挥之不去不仅有损于资本市场也有损于国家治理的基石。
三家国有股东增资乐山电力已经是事实,虽然业内对能否改变晶硅资产拖累公司业绩的局面不甚乐观,为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为了中国光伏产业,笔者愿以积极的心态观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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