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发电卖给电业部门收钱啦!1月10日,同安居民个人光伏发电站主人李先生收到电业人员送来的第一笔光伏发电结算款1670元转账凭证,连同8000元左右的电费节省数额,实现9个月创收近万元。此外,李先生还将收到一笔国家补贴。这是福建省首批结算的居民个人光伏发电项目之一。
李先生家是三层别墅,装设有智能家居、中央空调等项目,用电量较大。
2013年4月,李先生在全省投运规模最大的居民个人光伏发电系统,首批容量20千瓦,去年9月份扩容为30千瓦。截至今年1月10日,累计发电14771千瓦时,自用10230千瓦时,剩余的4541.58千瓦时电量上网。按照上网电价0.3679元/千瓦时,结算款为1670.39元。
李先生说,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前,由于用电很猛,他家用电量几乎都“登”入阶梯电价第三档,每月电费5000元左右。现在有了个人光伏发电系统,自用部分10230千瓦时大约抵掉了第三档部分,按照第三档电价0.7983元算,每个月电价直降800元,加上卖电部分,相当于9个月创收近万元。按照厦门日照水平及实际运行的投资回报情况估算,7年左右可以收回成本;按照25年的设备厂家维保期,2020年以后可实现纯盈利。
电业部门分布式电源客户经理范莉萍说,自去年4月全省居民个人光伏发电项目在厦投运以来,已有35户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居民累计总发电量67320千瓦时,累计总上网电量32244千瓦时。第一批居民个人光伏项目将在近期陆续收到电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