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64号九龙香格里拉大酒店阁楼九龙厅II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追认、确认及批准Hanergy Hi-Tech Power (HK) Limited(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Global Solar Energy, INC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之知识产权出让协议(“Global Solar协议”)(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送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作出一切彼等认为就执行Global Solar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以及使其生效而言属必要、合适或权宜之行动及事宜及╱或在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对Global Solar协议之生效及执行其项下拟进行之一切交易属必要、合适或权宜之情况,就附带于、从属于或关于GlobalSolar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所进行或涉及之事宜签立一切有关档案,及同意在董事认为属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情况,更改、修订或豁免Global Solar 协议。”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柯士甸道西1 号
环球贸易广场
76 楼7606–07 室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在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档案(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档案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方为有效。
3.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