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项目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3-12-22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一、案例简介

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承担省政府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即按照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电网局域网和政策集成支持创新“五位一体”的基本思路,不断强化“应用促创新、创新促发展、改革促发展、开放合作促发展”,推进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规模化发展。一是开展屋顶光伏发电装备产业基地建设试点。重点推进具有太阳能屋顶发电特色的高新区建设,争创国家级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是开展屋顶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体制创新试点。将重点企业研究院作为推进光伏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载体,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推进光伏产业科研体制创新,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协调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在高新区内建设不同研究方向的省级以上光伏重点企业研究院;三是开展屋顶光伏技术规模应用商业模式创新示范试点。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应用,集成连片开发,以政府为主导、相关政策为配套,建立光伏发电标准化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管理规范体系,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光伏发电商业创新模式,向全省、全国推广应用;四是开展适应分布式能源的区域智能电网(局域网)建设试点。主要是结合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围绕“发、输、变、配、用、调”和通信信息7个环节,构建适应分布式能源的区域智能电网;五是开展政策集成支持体系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的支持,集科技、财政、产业、人才、金融、价格、税收、用地、能源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综合效应。

二、建设和运营情况

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立以来,秀洲区在国家能源局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迅速行动,把其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来抓,召开高新区建设动员大会,举全区之力推进高新区开发建设。目前,产业基地已初步形成“三轴三区”的良好发展格局,高新区已累计引进项目30个,总投资折合人民币140亿元,其中外资项目11个,总投资4.2亿美元,内资项目19个,总投资114亿元。装机容量6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100户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快速推进,2个省级光伏研究院已经入驻。

三、实践经验和创新点

1、管理模式创新:一是建立高效工作班子。高规格设立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并从各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配优配强集中办公人员,组建专业化招商和示范应用等工作团队,提升高新区组织协调能力;二是初步形成政策体系。集成国家、省、市、区四级政策体系,设立2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在应用示范、产业培育、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全力扶持,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项目给予每瓦1元的补助,对重大光伏专用装备、新一代技术等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逐步打造政策扶持高地。目前,高新区享受国家能源局确定的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政策,以及全省唯一的专门针对高新区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同时,市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光伏科技城光伏屋顶发电“1+6”的管理办法;三是强化协同机制。参与制订了嘉兴市屋顶光伏发电“一揽子”办法,出台了《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用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建立了一整套的推进方法、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规范光伏应用示范工作。围绕分布式光伏发电微网技术标准、关键技术研发、核心关键产品试制和示范应用,积极开展协调创新工作,已成功申报国家“863计划”—分布式户用光伏智能微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项目。

2、发展模式创新:一是明晰产业基地建设思路。委托工信部赛迪研究院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同时也委托了一批专业中介机构和知名光伏专家开展战略咨询,确定发展总体思路。明确按照建设“中国光伏城”总体目标,重点围绕“新、大、集成”做文章,主攻光伏专用设备和光伏发电核心部件、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及高效光伏电池与组件、新一代光伏发电技术及光伏光热集成技术等三大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光伏装备产业基地建设;二是逐步构建基地发展平台框架。委托南京大学先锐城市规划研究院编制了高新区建设规划,将产业发展布局到空间上,构建“三轴三区”空间发展布局。“三轴”即以中山西路、秀新路、新塍大道为发展轴线,是连接高新区内外部的主要通道;“三区”即创新功能区、高技术服务功能区、制造功能区。在高新区内主要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着力在赋予光伏元素、完善功能、提升品味上下功夫。同时,要素制约得到缓解,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10亿元融资框架协议,目前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推进之中;三是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高新区规划建设集光伏产业科研、企业孵化、产品展示、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科技创新创业园,占地100亩、容积率3.0、总投资5.8亿元,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土地报批等手续,正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查,到年底可开工建设;四是明确招商方向。坚持“招大树、育小苗”相结合,重点围绕“新”开展招商,高度关注技术的先进性,积极引进新一代光伏发电技术及其相关项目;重点围绕“强”开展招商,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围绕“集成”开展招商,积极引进中后端环节特别是装备制造等项目。委托知名专业中介机构编制“产业地图”、“招商地图”,加强与欧洲清洁能源协会、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机构的合作,举办了2013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年会,紧盯重点环节上的重点企业,针对性开展招商;五是推进重点企业研究院入驻。目前,国家电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六研究所光伏装备与智能控制研究院已入驻高新区。研究院累计使用面积10400平方米,已到位研发人员40名,引进“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1名,设备等投入1000多万元,明确了重点研究突破方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六研究所光伏装备与智能控制研究院还将实施“智慧园区”项目,目前一期项目91亩标准厂房项目已全面建设,部分建筑已结顶,该项目二期正准备土地挂牌工作。与此同时,积极引进一批“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经营”的各类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研究机构,以检验检测系统效率为重点的中科优恒公司、以光电一体化设计为重点的中国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也已入驻。

3、建设模式创新:一是确定示范应用实施方案。集中连片推进示范应用,划分出12个3~6兆瓦装机容量建设基础的集中连片区,体现规模性、规范性、展示性;多样多元推进示范应用,建设模式以屋顶光伏示范应用为主,兼顾幕墙、路灯、户外棚体、风光电互补等应用系统,应用单位以工业建筑示范应用为主,重点突破居民住宅户用,统筹考虑市政、科创园区、商业楼宇、农业设施等建筑载体,技术模式以成熟技术示范应用为主,兼顾薄膜、聚光、微逆、柔性等主流前端技术;商业模式以第三方建设合同能源管理为主,鼓励用户自建。明确布局推进示范应用。具体是“双核四区多廊”,“双核”即以北科建智富城产业研发区为依托的智谷科创区和以光伏科创园为依托的总部体验区;“四区”为江南湖景区、低碳商住区、未来展望区和连片示范区;“多廊”为多条光伏路灯生态廊道;二是有序推进区域智慧电网建设。高新区与电网公司密切合作,重点围绕“发、输、变、配、用、调”和通信信息7个环节,积极构建适应分布式能源的区域智能电网。目前,电网、变电站、配电网、通信设施的建设正积极推进。电力部门为高新区制订了大网和微网接入系统总体方案,为规范电站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发、输电环节上,已完成61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对分布式电站屋顶选址设计、光伏组件标准及选择、光伏方阵设计、光伏逆变器选型、电气设计、接入系统等方面作了明确;变、配、用、调电环节上,根据高新区用能情况预测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正规划设计变电站,并排出具体时间新(扩)建变电站。通信信息环节上,正规划设置一套光伏电站远程监测系统,将光伏电站的逆变器、汇流箱、发电量等信息上传到监测中心,对整个光伏发电系统进行管理以及汇总、分析运行数据;三是加快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制订嘉兴市屋顶光伏发电“一揽子”办法,并结合高新区实际,出台了《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用示范项目实施细则》。探索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在屋顶资源取得这一关键环节上,充分发挥管委会的作用,通过组织屋顶企业业主现场参观、提高企业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办理新增用电容量、颁发太阳能光伏应用示范企业荣誉牌等举措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并采取管委会第三方见证的办法,提前与屋顶企业签订安装光伏电站协议,掌握屋顶资源。目前,园区内北科建0.11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弘裕2.81兆瓦的光伏电站及2.5公里的光伏发电LED路灯一体化项目已经投入运营;参照首批国家分布式示范区管理的61兆瓦的示范项目已完成建设15兆瓦,剩余部分正全面建设,预计到明年3月底能够建成。9月23日,高新区内集聚住宅小区的首个屋顶光伏太阳能项目在高新区成功并网,下一步,该社区计划有100户连片居民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预计2013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四是创新运维管理模式,由嘉兴市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属嘉兴市秀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专业运维公司,负责辖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解决投资商可能电费收缴难、常期运营预期收益不确定等顾虑。同时,拟对每度电收取0.02元设立统筹运维基金,专项用于电站建成以后因屋顶局部改建而产生的费用等。

四、意见和建议

1、相关配套细则仍需完善。国家分布式光伏补贴定为0.42元/千瓦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也已下发,但相应的项目备案办法、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等具体操作程序和细则暂未跟进,尚未落实到为项目服务的中间环节和终端环节。

2、自发自用率不高的光伏电站电力应就近消纳,直接供与附近用电企业使用。虽然国家能源局已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中有相关规定,但目前实际操作中仍需经过电网公司,没有突破实现就近消纳直接售电。

3、拟定出台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设计、安装标准规范,方便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拟定出台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体验收标准规范,方便后续对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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