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近4个月的中欧光伏贸易争端,近日再次“火山喷发”了。
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简称欧委会)公布对华光伏玻璃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征收17.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6个月。
欧委会在声明中称,调查发现,中国太阳能玻璃生产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欧盟销售产品,对当地太阳能玻璃生产商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按照欧盟法规,欧盟将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随后欧盟28个成员国将在明年5月27日前投票决定是否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为期5年的永久性反倾销税。
就在4个月前,7月27日,经过一轮艰苦的谈判,最终中国输欧光伏产品以“价格承诺”的方式达成“友好解决方案”,这起中欧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光伏“双反”案方能尘埃落定。而中欧达成的最终价格承诺安排将光伏产品最低限价设定为每瓦0.56欧元,并限量为每年出口7GW。
现如今,欧盟何以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难?此案是否意味着在价格承诺前提下,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仍然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虽然此次涉案金额并不高,但其背后的意图为何?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梅新育表示,这表明欧洲产业基本丧失了竞争力和进取精神,而且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等人贸易保护倾向非常强烈,同时表明欧洲目前经济很不景气。
据记者了解,欧盟光伏玻璃市场规模约在2亿欧元左右,而欧盟制造商在诉讼中称中国玻璃制造商在欧洲的份额已经从2010年的8%提升至去年的27%。
然而,即使以中国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27%来计算,即便对华光伏玻璃“双反”实施,也意味着只影响到中国企业总计5400万欧元的对欧出口额。对于双边高达数千亿欧元的贸易额来说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部分欧洲光伏玻璃制造商组成的名为EU ProSun Glass的组织,对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指责中国制造商为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成品的价格在欧洲销售产品,却是无中生有的指责。
真正原因不是中国制造商要价太低,而是欧盟太阳能玻璃价格实在“太高”。如果单就以此作为指控借口而获得申诉成功的话,毫无疑问,是对贸易自由的亵渎,对经济一体化大势的逆推动。
同时,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此次反倾销制裁表明中欧光伏贸易争端仍未平息,意味着在价格承诺前提下,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仍然面临不可测的风险。
据披露,该案于今年2月28日立案,2012年中国涉案产品对欧出口约为2亿美元。此次初裁结果是抽样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17.1%至39.3%,合作企业的平均税率为38.4%,其他企业的税率为42.1%。而临时反倾销税执行完毕后,欧委会将根据终裁结果裁决是否实施最终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