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可替代性是光伏陷入独特困局主因

来源:中国能源报发布时间:2013-11-27 09:07:36
 自今年7月,国家光伏行业一直处于政策频发的状态。数月过去了,光伏终端发电市场开始升温,尤其是集中在西北地区的地面电站建设加快,然而东、中部地区的分布式发电建设的推进依旧困难重重,整个光伏产业尚未能摆脱困境。

回首往昔峥嵘岁月,光伏产业的兴衰反转如此之快,着实令人唏嘘不已。不禁要问:同样作为现代新兴产业,诸如IT、通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乃至既往的几乎所有制造业,诸如电视机,空调,汽车,手机等,为何这些产业能逐步扩大市场需求,脱离补贴依赖,实现自我给养的良性发展,而光伏产业却总处在需求尤其是内需不足,依靠补贴的状态,并在发展到几乎极盛的时候陡然调转直下呢?光伏产业困局的独特之处是什么呢?

首当其冲被想到的往往是产能过剩问题。诚然,目前国内的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尤其是多晶硅,但市场经济本来就是过剩经济,只有过剩才能实现参与者之间的优胜劣汰并最终促使产业不断升级发展,生产能力的优化整合是促使产业实现良性发展的必要环节,因此产能过剩并非光伏产业困局的独特之处。

其次,是光伏发电的高成本问题。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尚不成熟,与传统能源发电相比成本依然过高。然而任何新兴产业的发展都必须经历不断积累技术和资本以降低成本的过程,从而实现从弱小到强大的华丽转身,因此暂时的高成本也并非光伏产业困局的独特之处。

纵观一个产业的发展史,其产品的出现是因为现时需求的可能,其壮大的推力则有赖于需求的扩大,并且产品对需求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可替代性,或者需求弹性较小。若再辅之以产品成本的不断下降,技术门槛的逐步降低,则随着该产业暴利的消失,产品必然迅速普及,市场实现充分竞争,产业实现良性积累和发展,典型案例如PC机、互联网、汽车、手机等等。由此可见,光伏产业困局的独特之处正是在于其目前所具有的强可替代性。

造成这种强可替代性的原因可归纳为三点:首先是价格上的劣势。相比传统能源电力,光伏发电的价格均处于明显劣势,这使其对消费者而言具有较低的效用水平;二是需求上的公共属性。光伏发电的出现并非由于现时需求的可能,而是出于环境保护、能源替代的公共需求,其所带来的正外部性更多地是着眼于社会的未来长期发展。面对这种需求,消费者的搭便车心理让人们更多地期望公共投入,而非自掏腰包;第三点也是最特殊的一点,即“微观福利”上的缺失。这里的“微观福利”是指新产品能给人们带来的新体验,新享受或者新便利。无论PC机,互联网,汽车,手机,当其处于新产品阶段时,甫一亮相,就会带给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新的“福利”,伴随着有口皆碑的扩散效应,新产品快速累积人气,形成新的需求。而光伏发电并不能给人们带来这样的“福利”,其最终产品仍然是电力,在实用功能上与传统能源电力别无二致。这极大地削弱了其对人们的吸引力,人们对使用光伏发电缺乏在现有价格条件下的有效需求,其市场的开拓和培育也就异常艰难。正是由于以上三点综合作用所导致的强可替代性,且第三点尤其难以破解,光伏产业的发展一直处于政府补贴的庇佑之下,等待价格劣势的逐渐平衡。

针对上述独特困局,光伏产业如何突出重围,破茧新生?显然在第二点和第三点上。由于光伏发电需求上的公共属性和“微观福利”上的缺失,其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必须是政府,只有政府才能采取综合性的强有力的经济、行政扶持政策和规范政策,来平衡电网、资金、建筑物、投资、技术等各市场主体的正常利益,发挥政策和市场双轮驱动作用,以聚集资源,持续推进光伏发电建设,特别是推进难度较大的分布式发电建设。近两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和地区遭到日益严重的雾霾侵害,严肃而明确地演示和注解着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公共需求特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高了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的强调程度。我们坚信,政府一定会肩负起协调发展和环境的关系,创造美好生态环境的责任,促使能源消费结构由传统能源向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倾斜,将广泛使用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公共需求行为转化为社会个体能够感受到的“微观福利”。可以预见,虽然突围光伏产业困局,推进光伏发电应用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311/27/45206.html
责任编辑:shichunhu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结果:0.3816元/度,31024个项目入围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4-13 17:47:18

4月13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了浙江省2026年机制电价统一竞价结果,光伏机制电价为0.3816元/度,入围机制电量为42.9亿度,入围项目31024个。根据项目机制电价情况来看,集中式光伏有24个项目入围,其余项目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内蒙古阿拉善Q1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表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阿拉善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13 13:57:30

4月9日,内蒙古电力公司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表发布。

国网罗山县供电公司:数智赋能分布式光伏消纳管理来源:大象新闻 发布时间:2026-04-13 09:04:45

4月9日,国网罗山县供电公司依托“数智豫电”平台光伏台区反向重过载数据集,以数字化手段破解光伏并网引发重过载难题,筑牢新能源并网安全防线。下一步,国网罗山县供电公司将及时监测重过载线路及台区,逐步实现100%光伏台区全覆盖监测,以数智赋能推动电网与新能源协同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湖南湘潭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及受限设备清单来源:湘潭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4-10 15:30:36

关于发布湘潭市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及受限设备清单的通知

华东能源监管局:开展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并网消纳情况专题调研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09:26:50

近期,随着安徽省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快速发展,全省光伏运行面临新的挑战,为破解消纳难题、保障并网运行安全,华东能源监管局开展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并网消纳情况专题调研。下一步,华东能源监管局将紧扣分布式光伏政策要求,强化监管服务,推动分布式光伏成为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驱动力,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更高比例绿色能源保障。

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17:26:24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

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4-09 10:56:09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广东分布式光伏政策全解读:2026年Q1消纳红区更新,7地市受限,破局有4条路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14:28:27

索比光伏网结合最新的国家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2026年2月10日正式试行的广东省级实施意见,整理了四类项目分类标准、三条硬红线详解、7地市消纳困难区现状与四条破局路径,以及从2025年1月到2026年3月全部关键政策节点速查。

济宁建了个“光伏大脑”,百万千瓦级光伏“听令而行”来源:大众新闻 发布时间:2026-04-08 08:48:49

济宁给出了答案。前不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极高渗透率分布式光伏发电自适应并网与主动同步关键技术”项目通过工信部验收,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建成的国内首个百万千瓦级分布式光伏广域协同优化运行示范工程,让百万光伏装机实现秒级“群调群控”,让新能源“发得好、接得住、用得稳”。当前,济宁地区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已达393.08万千瓦,渗透率超过50%。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调控中心主任周科介绍。

超5.58GW!吉林2026Q2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7:08:58

关于公布分布式光伏2026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表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电网企业测算分布式光伏2026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现将各地容量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可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镇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期建设禁增连接点,竣工验收4日内未整改不予并网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7 16:53:34

4月2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