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9、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10、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11、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12、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13、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划、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14、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15、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设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1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1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查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1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19、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20、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21、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2、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23、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公寓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24、分布式光伏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25、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布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灯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26、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27、在经济开发区灯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28,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29,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拟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30,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31,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32,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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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薄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东方 省能源局副局长岳建如 副局长孟凡志 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石岩出席。
5月13日,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新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建筑”农房建设项目风貌管控要求需符合《江门市“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和图集(第一版)》的要求。“光伏+建筑”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光伏+建筑”项目建设应按照分类管控的原则,依据项目位置合理确定风貌管控要求。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城镇建成区临街建筑物的光伏组件覆盖范围应距离临街一侧的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不少于1米。
近日,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排名前三的太阳能公司Sunnova已准备申请破产保护。若这一消息属实,Sunnova将成为继SunPower后,又一家走向破产的美国光伏巨头。
5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到2026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
2025年,中国分布式光伏行业迎来历史性转折。4月30日与5月31日两大政策节点落地,宣告行业正式告别“政策襁褓”,全面迈入市场化竞争时代。补贴退坡、市场化交易、技术升级……这场变革中,既有阵痛,更蕴藏无限机遇。
5月13日,重庆市能源局公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根据答复文件,重庆綦江区十四五”以来,累计下达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开发规模约55万千瓦,现已建成集中式新能源项目3.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8.2万千瓦。累计推动国网重庆电力在当地城市电网建设投入超过2亿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投入超过2000万元。下一步,将持续实施“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加快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继续支持綦江-万盛加大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
迈入五月初夏时节,二季度的时间进度条即将过半,正如户外节节攀升的温度一样,光伏项目也陆续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实施推进期。截至4月30日,一道新能旗下子公司上海尤汶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十个分布式电站项目(累计128.56MW)全部顺利实现了。成功并网,为浙江、江苏、安徽、湖北、贵州、广西等地区的工商业绿色用电、节能减排征途再添低碳印迹。
5月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本方案所指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填谷类需求响应,全省或局部范围出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视情况启动。要求充分发挥需求响应作用,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
根据公告,广南县将启动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模共计460MW,其中150MW光伏项目属于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剩余均为2024年第二批次;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启动一个光伏项目,规模120MW。
5月7日-9日,乘着巴伐利亚的灿烂阳光,2025年德国慕尼黑光伏储能展览会(Intersolar Europe 2025)于德国慕尼黑新国际展览中心隆重举行。爱旭在这场全球规模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光伏盛会上,用全新“黑科技”诠释爱旭持续创新精神,再次向世界展现爱旭ABC在全球光伏技术变革关键节点的领跑姿态。
记者获悉,5月12日,中国机电商会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我国光伏产品对外贸易分析。2025年第一季度,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为67.1亿美元,同比下降30.5%。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5年一季度光伏新增并网容量为59.7GW,同比增长30.5%。风光发电装机总量(1482GW)首次超过火电(1451GW),政策支持与市场特征变化加速推进我国能源结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