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格改革最终方向是市场定价形成竞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时间:2013-11-13 09:01:03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价格改革已推进30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又应沿着怎样的路径继续推进?

目前,我国煤电油气已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煤炭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原油(93.03, -0.01, -0.01%)价格已放开,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净回值法”形成门站价格已在全国推广;实行阶梯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规模不断扩大。

实际上,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能源“十二五”规划已经对未来价格改革确定明确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从每一个能源品种看,电价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油气价格方面,继续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天然气需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

简而言之,能源价格机制的最终方向是市场定价。即凡是能够形成竞争的,或未形成完全竞争但已经具备条件可以建立竞争的,完全都要逐步实行价格的市场化;价格要体现外部环境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电价改革: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目前,国家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生产经营环节,电价管理分为上网、输配和销售电价。因电改“五号文”推行不力,电力体制、电价改革被认为处于停滞状态,没有按原方案推行。

今年以来,电力改革力度再度加大。7月,实行核电标杆电价,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同月,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此举为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

9月,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及补贴政策的文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电力市场化探索方面,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正在扩大。今年内,国务院取消国家能源局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审批,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下文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

大用户直购电也被认为是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方案”建议,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建立实时竞争发电市场,开展“竞价上网”,形成以双边合同市场为主、实时竞争市场为辅的竞争性电力市场。

但问题是,独立输配电价尚未形成,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输配电价,直购电方案才能实施。

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来电价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国务院电价改革方案“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要求,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放开除居民、农业、公共机构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实现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核定输配电价。

相对电价,煤炭市场化改革比较彻底,由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最终实现市场化的转变。2013年1月起,国家发改委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由煤炭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同时,调整煤电联动新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上述发改委人士说,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研究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同时,完善煤炭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油气价格改革朝着市场化目标


2008年12月,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动态调整,并建立相关行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2009年5月7日,国家公布“4%+22天”为规则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定价机制相对公开透明。

与此同时,投机套利、涨快跌慢、调价滞后等问题也显现出来。在定价公式实施近4年之后,今年3月,成品油价格机制再次调整,将调价周期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调整幅度限制,并调整挂靠油种。

新方案实施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今年以来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第12次调整。

相对公开的定价规则使得市场运行更加稳定。业内专家认为,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总体运行良好,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有效保障了国内市场供应,已被社会各方面接受。

油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前述“383方案”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改为在石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建立国内与国际市场连通、具有重要定价影响力、以中国原油为标准产品的石油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放开对进口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限制。

但从现阶段看,由于成品油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竞争还不充分,仍有必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监管。成品油价格构成中,包括原油、物流、炼化和税赋成本等,价格机制并不清晰。

基于石油流通体系改革、增加市场竞争的需要,《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能源局等部门正在研究放开原油进口和使用权政策,鼓励合乎安全、环保、质量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目前,国产海上天然气和煤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已经放开;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家制定各省最高门站价格;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

今年7月,在总结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出台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到位,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这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口管道气、LNG价格倒挂问题,对保障国内市场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将发挥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新机制,为将来天然气价格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思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长远目标是,气源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改革始终朝着市场化目标不动摇,目前的价格调整是未来全面走向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阶梯计价向水、气领域推广

2012年7月1日,居民阶梯电价已在全国(除新疆、西藏之外)全面实施。作为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措施,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有望在水、气领域全面推广。

国家发改委自2008年起开始研究居民阶梯电价,2011年11月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阶梯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

根据国家发改委阶梯电价方案指导意见,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第一档为基础电量,要求覆盖80%居民家庭用电,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同时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第二档用电量要求覆盖95%的家庭,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用电梯级。阶梯电价运行一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的评价是:运行平稳,取得显著成效。

仿照阶梯电价,截至2012年底约50%地级以上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气价目前已在河南、江苏等省开展试点。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做客新华网时说:“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还要向全国推行阶梯水价,研究推行阶梯气价制度。目的是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过程中,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价格的相对稳定;对超过基本需求的资源消耗,发挥市场的作用调节,抑制过度消费。”

郭剑英介绍,与价格改革同步,国家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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