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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融资模式涌现或缓解光伏产业资金链难题

发表于:2013-11-07 10:00:43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自国内光伏电站兴建以来,融资难题便一直如影随形,并逐渐成为电站开发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随着光伏新政的密集出台,尤其是国开行《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意见》的推出,光伏业融资钳制稍显松懈,多种融资模式也竞相涌现。

据了解,目前国内光伏市场上,大部分电站都是建设完成后进行融资,目前正在探索中的资产证券化及融资租赁模式也是如此。

3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提出“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这意味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终于正式开闸。受此政策鼓励,多家券商开始积极研发将风电、光伏电站等资产的收益权做成证券化产品,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这一极具吸引力的金融产品便由此诞生。

目前,国内光伏电站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就是把已建成的光伏电站作为基础资产(既有资产),把光伏电站的未来收益做成资产包,在融资市场上进行出售来获取资金,再进行下一个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平云旺评价颇高,在他看来,光伏电站的资产证券化,年利率在5%~6%之间,融资门槛低,不仅对企业资信要求不高,而且成本低,操作简单灵活。

虽然资产证券化相较传统融资渠道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这种融资模式的前提是必须有基础资产,即光伏电站,而且该电站必须是没抵押的,目前这种模式尚在探讨之中。

融资租赁模式与资产证券化融资相似,这种模式将已建成电站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或者投资公司获取电站建设所需的贷款。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中,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而中国与之打交道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

2011年12月16日,由英利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的天津鑫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该公司主要从事光伏产品、光伏电站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此举开创了国内光伏行业融资租赁的先河。事实上,国内意图进入融资租赁领域的光伏企业不在少数,天龙光电就曾经利用融资租赁的形式为下游企业提供支持,但正式进入该领域英利尚属首家。此外,海润光伏也曾以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分别向外贸租赁和中航租赁融资3亿元和1.26亿元。

融资租赁,渗入光伏,应该说对于业务双方都是有利的。它提供的是一种“双赢”的模式。租赁公司通过贷款等融资手段购买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安装、维护,满足租赁方的电力需求,从而收取租金并获得赋税减免;对于租赁者而言,这种新的运营方式能够以较低成本(小额押金或者无押金)获得光伏发电系统,既可以减轻资金方面的压力,又可以享受清洁能源电力。

在光伏行业人士看来,国内的融资租赁模式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而产生的,但实际上它与国外融资租赁的方法、模式还不是完全统一,或者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的融资租赁模式。

目前,光伏企业资金相当短缺,但是由于不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要想向银行贷款相当困难。但与此同时,民间资金相对充裕。对此,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会长王永其表示,我们应该学会将闲钱合理配置,而以钱生钱的契机就是第三方融资模式。

国电光伏就是这种融资模式的实践者,即在光伏电站拿到了“路条”、具备建设施工条件并且经过详细测算电站能够拥有的收益率后,在开工建设前,企业邀请第三方进行融资或者第三方参与建设。

第三方融资模式的具体操作是作为民间融资中介的公司接受来自融资方与投资方的委托,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对象”,并由中介公司派出专业团队对融资方进行深度考查,识别其还贷风险,再推荐给投资者。这种融资模式引入了担保机构,将融资方式无法按期偿还资金的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就多了一重保障。

发改委国合中心正在践行的“光伏产品可融资性项目”也与第三方融资模式的操作方式不谋而合。该项目由发改委国合中心联合德国验证检测机构VDE联合打造,以验厂为基础,报告为前提,保险为保障,以打通融资渠道。在即将召开的“2013•第一届中国光伏产业投融资高峰论坛”上,发改委国合中心国际能源研究所所长王进将就项目的进展情况做详细介绍。

此外,如今的光伏市场上,还出现了另外一种融资模式,或许称为合作模式更为恰当一些,因为这种模式不需要在金融市场上寻求融资,而是光伏合作组织或联盟内部多家企业的合作,直接利用企业各自拥有的产品、技术,共同参与电站建设。

目前,招商新能源、国电光伏、国电南瑞、国电蒙电新能源、保利新能源以及中电48所成立“光伏绿色生态合作组织”,合作开发光伏电站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其中,招商新能源作为光伏电站主要投资方和经营主体;国电光伏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一体化建设以及电站相关技术培训;而国电南瑞、国电蒙电新能源、保利新能源及中电48所将分别负责项目开发,为电站并网和控制管理提供支持,为电站运行提供专业的维护,形成电站运维规范以及提供先进的组件等相关设备和技术。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各自的优势,也减轻了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资金压力和风险成本。

如今的光伏市场上融资模式多种多样,但是由于中国金融业尚没有拿出一套完整的针对光伏电站进行创新、稳定、持续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大部分还仍都处于探讨和摸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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