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电力上网实行“双轨制”
西班牙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实行“双轨制”,维持着较为稳定的电价政策,在保证基本收益的前提下,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1997 年实施的《电力法》规定,风电场可以在固定电价和市场电价中任选其一,且每年有一次选择权。固定电价是指电网企业必须按照平均终端销售电价的90% 收购风电, 超过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国家补贴;市场电价是指风电企业需要按照电力市场竞争规则,与常规发电企业一起参与竞价上网, 但政府会额外提供溢价,溢价即政府补贴电价,通常为平均参考销售电价的50%。按照2007 年新的《皇家法案》,2007 年12 月31 日以后开工的风电场固定电价为7.32 欧分/千瓦时,运行20 年后下降到6.12 欧分/千瓦时;对采用市场电价售电的风电场,风电上网的市场电价与溢价之和不能高于8.49 欧分/千瓦时, 也不能低于7.13 欧分/千瓦时。价格杠杆既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有力工具,也是调控其发展规模的有效手段。西班牙政府于2008 年9 月大幅降低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设定了2009-2011 年每年新增50万千瓦的限制。这既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较大的市场吸引力,又将经济代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西班牙通过建立双向约束机制的做法,兼顾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双方的利益。1997年实施的《电力法》设立了“双向义务”,即国家电网有义务购买被生产出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并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常规电力采取相对宽容的入网条件; 另一方面,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有义务,将其供应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情况通知国家电网。国家电力库系统在向各发电企业收购发电量时,要求各电网企业必须提前一天报出各个时段的上网电价以及预测的上网电量,电力库再根据第二天各时段的用电需求预测情况,决定购买哪些发电企业的电力。当风电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差超过20% 时,风力发电企业要向电网企业缴纳罚款。法律还要求每个风电场经营企业必须成立实时控制中心,并将实时数据传送给国家电网。“双向义务”机制既解决了风电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又保证了国家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西班牙采取多种软硬件建设措施,改善可再生能源入网与跨区输送,新建了大量用于调峰调频的油电和气电机组,增强电网的调度能力,尽可能多地接入风电等出力不均电力;制定了严格的风电入网标准,不仅使新安装风机采用新技术和新控制系统,也迫使老旧风机更换新控制系统,确保电网在风电大规模接入后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了风电短期预测技术能力和水平,尽量减少预测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