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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自发自用”现尴尬:缘何“同命不同价”?

发表于:2013-09-26 11:08:31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在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相关新政陆续出台。在业内的期盼中,发改委终于发布了电价补贴标准。这一超出此前市场预估的补贴标准,对行业的利好可以预见。

不过,对于光伏电站投资者而言,资金以及收益率,却仍然是两个无法绕开的问题。

根据一些机构的测算,“十二五”末完成35GW装机容量需要的初始资金约为3500亿元。即便抛除一些项目的法定启动资金后,每年融资缺口仍将高达600亿元。

而在收益率方面,如若抛除融资成本后,地面电站以及分布式光伏中的居民屋顶项目,最终收益率都将因此大打折扣,基本上与同期银行存款的水平相差无几。

显然,对于光伏电站而言,指望通过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者,并非理想的投资者。其理想的投资者应该是拥有闲置资金者或是一些具有稳定、持续用电需求的工商业企业。

如何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入光伏终端应用领域,而不是像目前这样的圈内人的“自娱自乐”,应该引起各界的关注与重视。
这其中,对于吸引个人投资者而言,尽快打通包括信托、私募等可以吸引个人投资者进入的融资通道,必不可少。

此外,此次出台的电价补贴方案中,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或是另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而言,既需要防范一些地方通过提高上网电价进行利益输送以及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更要防范可能出现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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