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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统筹——光伏国内市场化健康发展“命脉”

发表于:2013-09-25 18:56:28     来源:Solarzoom
 
光伏产业的国内市场化,必须统筹资源的利用和配置

要健康地发展光伏产业,要把这一提供绿色能源的产业真正的推向国内民生市场,必须在资源的利用上有科学的统筹意识。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资源配置的国内特殊复杂性。

在这一产业生存与发展所需重要的资源中,阳光、土地、建筑与空间是一些非人的意志可以支配其轻易改变的资源。
阳光的日照量受制于地理位置是自然所形成的。这种自然所形成的日照差异,决定了我国东部与西部的一些地区的光伏发电成本相差在30%以上。
我国土地的利用成本,城市寸土寸金,连带得其建筑物之上的顶层的受光面积以及其上的日照空间,也成了并非唾手可得的商品和资源,至于聚居密集形态的民宅小区,无论城乡,其繁杂的物业分割关系,也分散了光伏资源的有效使用。

这一切,在西部的漠荒地区或绿洲与新兴城镇,显然未能构成问题,也对光伏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但西部发展的暂时滞后,制约了光伏发电的低成本应用和发展。

因此,在资源统筹的问题上,就不能不首先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应该说,政府出台的光伏新政在这方面有了统筹的原则规划。从资源的分布配置出发,对不同地区的产业引导也是相当合理的。
比如:在西部倡导光伏产业向光照资源丰足的地区聚集,适度以竞价上网形式激励投建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在东部则着重以电价补贴的方式支持电力资源短缺的地区,吸引民间投资,发展屋顶分布式电站。这些决策是符合资源配置和市场发展的需要的。

但是,决策的引导还需要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途径加以落实,予以配套才是完整的统筹。

还应该看到,向西部的产业聚集包括两个方面。它不只是光伏原料生产产业与西部能源化工产业的聚集,以西部富饶的化石能源(煤炭石油)与晶硅产业的聚集互补,以就近取材和综合利用,大幅降低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也是光伏发电产业与西部电化冶金与高压直流电网等重点建设的产业聚集,这种聚集将极大地直接降低光伏发电的使用成本和流通成本,牢固地建立起光伏发电的市场地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呼唤新政出台后相应的采取相应的促成这些光伏走向西部市场的深层措施与完善竞价上网制度,是标本兼治的关系,两者应统筹于未雨绸缪。

在东部,对光伏发电的统筹,目前,仅仅考虑到市场价格的接受程度,以实施价格补贴来刺激有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的电力成本较高的地区发展分布式电站,显然也是不够的。

因为,这些地区的建筑屋顶资源,特别是民居村舍,大都是分割在众多的业主手中,如果不以经济手段和法律规范,给业主以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其建筑成本,并明确屋顶其上的空间及阳光资源的社会共有属性,奠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物质社会基础,那么,这些屋顶资源是很难通过社会协调得到适度规模、较高效益的开发的。

可以说,屋顶资源没有统筹解决的办法,和屋顶资源的合法市场的有序交易的建立,即使价格补偿到位,这些地区也因缘木求鱼,而很难形成民间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的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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