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看到,眼下地方政府在制订政策指标时,已经从当年光伏“大跃进”时期的狂热中退烧。江西此前出台的《光伏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显示,2015年该省光伏产业收入要达到2500亿元;如今,江西版的光伏“十六条”中,已悄悄将2015年的行业营收目标调降至1000亿元。同样,2009年6月发布的《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曾规划到2011年,全省电池及组件产能要达到10000MW左右,光伏产业总产值达3500亿元。即便是今天,江苏光伏也没有能达到这个指标;而在其最新的光伏扶持意见中,相关表述已经难觅踪影。
从内容来看,江苏版显然更贴近“国八条”的本意,注重价格杠杆和财政手段的应用,基本没有挟带多少具有行政调控色彩的“私货”。尤其是电价补贴部分,基本就是在国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追加补贴,对于当地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但无锡尚德的破产重整,乃至于尚德电力的未来走向,无疑仍是悬在江苏光伏界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面对百亿元的债务,无论国资是否出手兜底,无疑都将最终敲响“无锡模式”的丧钟。
而江西版的光伏“十六条”中,虽然多处强调“利用市场倒逼”等,但其中仍多多少少留下了可供地方政府插手的“暗门”。就“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来看,要保什么企业、又压哪几家?是完全由金融机构说了算呢,还是要看当地政府授意?至于对优质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实施优惠利率等表述,怎么看都觉得是为赛维等巨头度身定做。正如江苏面临的无锡尚德善后困局,赛维已经形同一家“僵尸”企业,江西究竟是要继续为其背书,还是选择彻底切割,同样将考验光伏“十六条”的含金量。至于“对建设光伏电站的企业,优先审批电力增容需求”,是会对省外企业也一视同仁,还是仅仅对当地企业的优待?会成为一种变相的地方保护措施么?显然留下了模糊操作的空间。
值得一提的还有,光伏“中央军”的强势进场,搅动一池春水的同时,更给地方政府摆出了一道现实的难题:与以往面对清一色的民营企业相比,如今虽然同样是企业,但背景、体量、效益迥异,该如何平衡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关系?过分抱央企的大腿,无疑会令当地企业不满,何况“强龙不压地头蛇”;而如果偏向本地企业,又很容易被扣上“地方保护”的帽子,而怠慢央企对于地方政府也绝对是“不可承受之重”。正是剪不断、理还乱,以往盘根错节的政商关系尚未理顺,光伏业内如何“切蛋糕”又成为头痛的难题。
光伏新政的剧本有了,但这台大戏如何唱好,还得地方政府费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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