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各类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配合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开支创新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
三是国家开发银行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资格的投资主体可直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对不符合直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采用统借统还的模式予以支持。
四是国家开发银行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为辅的多元化信贷产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对重点客户投资的项目和国家规划建设的示范项目,可实行差异化定价。
下一步,省发改委(能源局)将通过制定全省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和组织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等方式,推动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政策和管理服务,做好项目单位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及地区融资平台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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