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间,东方日升公告称,公司就*ST超日产品购销合同违约纠纷,分别向浙江省宁海县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了由浙江省宁海县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分别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据悉,*ST超日与东方日升签订了两项产品购销合同,*ST超日法人代表倪开禄,钟雪贤为*ST超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ST超日至今未能支付东方日升货款,构成违约。为此,东方日升请求判*ST超日支付上述两项合同的货款及违约金合计1.35亿元,并由倪开禄,钟雪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东方日升称,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2012年度,公司对上海超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841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