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格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欧双方达成价格承诺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全联新能源商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5家行业组织于发表《关于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的联合声明》。声明中并未提及光伏出口价格和数量的承诺水平。
1、欧盟有关价格承诺的法律规定
(1)价格承诺的接受时间
当欧委会做出反倾销与损害的临时措施初裁后,欧委会可以接受任何出口商提交的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自愿承诺,前提是价格承诺能够使倾销损害的影响可以被消除。
欧委会可建议做出承诺,但是任何出口商没有义务做出这种承诺。
出口商不提出承诺或者不接受做出承诺的建议,不影响欧委会对案件的审议。除例外情况外,出口商做出承诺的时间不得晚于欧委会确定的对最终披露可做出评论的最后期限(也就是最终裁决做出之前的最终披露期限内)。
(2)接受价格承诺而中止反倾销调查
如果价格承诺被欧盟委员会接受后,有关反倾销调查一般应该中止。对于提出价格承诺的企业来说将不征收反倾销税,但是该出口商在今后向欧盟的出口过程中必须按照价格承诺的规定(也就是在规定的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出口,否则违反价格承诺的规定时,价格承诺将被取消。
(3)价格承诺的取消或者撤销
如果任何出口商违反或撤销价格承诺,或欧委会撤回本已接受的价格承诺,已征收的临时税或已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自动适用于有关出口商。在违反承诺或者撤销价格承诺时,如果进口商品已按规定进行登记,则应对在采取临时措施前90天内进入自由流通的货物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但不应追溯及违反承诺或撤销承诺之前进入的货物。
2、本次价格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2013年8月3日,欧盟发布公告称,从8月6日起正式实施"价格承诺",接受价格承诺的中国出口企业对欧盟出口调查产品(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其他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价格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调查产品的出口最低限价设定为每瓦0.56欧元,并限量为每年出口7GW,将持续至2015年底。
(2)价格承诺的执行和管理
由于违反价格承诺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2013年8月5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了《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
1)30%按照欧盟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
2)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3)剩余40%份额,其中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另外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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