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应诉企业的共同努力,最终中欧之间达成价格承诺,因此对我国企业来说在特定的形势之下可以保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就欧盟的价格承诺有关问题,企业应该有所了解,否则可能会在今后的出口过程中存在违反价格承诺规定的情况时,将会导致欧盟取消价格承诺,而导致功亏一篑。
一、案件简要回顾
1、欧盟光伏反倾销调查
(1)立案调查
2012年9月6日,应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 Pro Sun的申诉,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key components (i.e. cells and wafers)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产品的欧盟合并关税编码为ex38180010、ex85013100、ex85013200、ex85013300、ex85013400、ex85016120、ex85016180、ex85016200、ex85016300、ex85016400、ex85414090。倾销调查期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中国配合企业
立案之后15天时间内,约有135家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生产商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抽样问卷。
(3)抽样企业-强制应诉企业
2012年10月1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抽样结果,抽中7家中国光伏企业为强制应诉企业,分别是: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Co.Ltd);旺能光电(吴江)有限公司(Delsolar(Wujiang) Co.Ltd.);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Jiangxi LDK Solar Hi-Tech Co.Ltd);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JingAo Solar Co.Ltd);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Jinzhou Yangguang Energy Co.Ltd);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Wuxi Suntech Power Co.Ltd);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Yingli Green Energy Holding Company)。这7家被抽中的光伏企业中,3家是组件出口量最大的配合出口商、2家是电池板出口量最大的配合出口商、2家室硅片出口量最大的配合出口商。
(4)紧急措施
2013年3月1日,欧盟发布第182/2013号条例,应申诉方(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 ProSun)的请求,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自或出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实施进口登记。
(5)价格承诺的提出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6)初裁结果---立案之后的9个月内做出
2013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欧盟在初裁中以印度作为计算中国调查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初裁结果显示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2013年8月6日之前对所有中国光伏企业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自2013年8月6日起按下表税率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
(7)价格承诺的达成
2013年6月10日,中欧双方谈判达成价格承诺框架,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谈判,2013年7月27日中欧双方最终达成价格承诺。
2、欧盟光伏反补贴调查
欧盟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后,2012年11月8日,欧盟对原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又发起反补贴调查。由于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程序不同,因此,就反补贴问题,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8月7日称"暂时不会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但最终是否征税需要等调查完成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