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5年内推广光伏发电的初步计划,到2017年光伏年发电量达到40.123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的比例将达到6%,将可使得单位GDP工业电力消耗将从0.090kWh/元降至0.068kWh/元,单位GDP全社会用电量将从0.121kWh/元降至0.095kWh/元。
若在全市安装3.7GW的光伏发电工程,按照光伏产品价格每年下降5.7%计算,五年内总共可带动249.52亿元的产品消费。其中,带动光伏组件消费124.76亿元,带动产能建设1.5GW。
显然,光伏发电不论对满足东莞用电需求,还是节能降耗,都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报告》称,和中西部0.4~0.7元/千瓦时的工业电价相比,全市各行业的用电价格普遍较高。可见,较高的销售电价,意味光伏发电在东莞依靠电费结算方式能更快地回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经济效益明显。
市场,决定了东莞光伏发电应用天时与地利兼备。如果能得到专门的光伏发电应用政策支持,前景将更为广阔。
南方电网新政:光伏项目余电可卖
日前,南方电网公司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意见》明确,在新能源发电项目中,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项目。
在备受关注的并网服务上,对接入公共电网的新能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一方的新能源项目,其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居民投资的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计。
《意见》明确在购售电服务方面,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额结算,并将补贴资金及时转付给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分布式项目业主。对于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的分布式项目,免于收取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