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按照规定,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享受统一补贴。不过自发自用电量是在用电电价的基础上享受0.42元/度,而上网电量是在脱硫燃煤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0.42元/度。还是自发自用划算。”孟宪淦说。
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份能源局在7月10日前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汇总至国家能源局,获批示范区需在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不过,至今示范区名单还没有对外公布。
资金监管不应松懈
期待主管部门后续动作
对资金拨付方式,《通知》也做出了规定。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具体支付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制定。
此外,对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进行了简化。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央财政已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应于8月底全额拨付给电网企业。
“这是个可喜的变化。不过,资金的监管还有待解决,下一步主要看两大电网。国家电网之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南网还没什么动作。下面就看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什么具体办法,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精神。”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